※ 引述《pakkei (澳仔)》之銘言:
: 關於ottertw使用者之申訴,本人針對其推文而作出警告是事實,對板規作出修改亦是事
: 實。
[..] 恕刪
版主您好
假如根據修改後的版規. 版主作出警告是沒有錯
可是如果版主在我的意見之後.. 再去修改原版規.. 而版主亦承認這是事實
本人認為新的版規對我的意見已經失去原有的公信力 [詳見原文有提出論據(詳述部份)]
而且假如原版規真的如P版主所說的話. 那不正是另外一個有力為我除去警告的證據嗎?
引用pakkei的原文
因此根據澳門板板規第4條:
4.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
對ottertw使用者作出警告一次
亦同時將該被引用之板規修改為:
4.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或推文。
就如版主這樣論述. 個人認為並不足引用版規對我作出警告
這一點希望MACAU版主了解
問題在於版主對舊版規的修改..
這無擬是對本人的不公平對待
舉個例來說. 版友A 在版上PO了一篇文章. 是屬於個人自介的
假如這個時候對原版規作出修改, 加了一項"不能PO個人自介"
那按照MACAU版的版主說法. 版友A不就觸犯了規定嗎?
這個時候引用修改後的版規作出警告我想請問一下合理與否.?
假如我真的觸犯了版規. 版主作出警告是沒有錯
可是為何要"特別"去修改版規來達到警告我的目的呢?
我不知是否因為個人因素版主有需要以修改來達到懲罰我的目的
如果是事實我也無話可說. 可是這樣我想麻煩小組長處理一下
補充一點
我寄信給版主是了解因為有其它版友投訴. 並尊重版主的決定
我明白受到投訴夾在中間不好受.
可是為甚麼不能以原版規作引用. 非得對其修改來達到效果呢?
本人歡迎私下寄信給我.. 本人會清楚了解明白. 並會注意
可是版主作出決定引用[公告]. 本人希望有合理的解釋
謝謝
: 亦同時將該被引用之板規修改為:
: 4.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或推文。
: 本人僅就ottertw使用者針對本人對其作出警告及修改板規之申訴,作出以下解釋:
: 澳門板板規第4條: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猥褻字句、挑釁語氣發表文章。
: 重點在於防止板友對他人作出針對性之言論及攻擊,而這種措施並不應限於發表文章。
: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包括推文)對他人作出挑釁都應該被禁止。
: 而ottertw使用者於涉案之推文已達至上述狀況,
: 其口中所說之意見並不是針對解答板友之疑惑,而是針對另一板友之建議而作出攻擊。
: 因此本人決定引述該板規對其作出警告。
: 至於修改板規,ottertw使用者可能有些本末倒置,
: 我是針對閣下的推文作出警告,然後再針對這件事例對板規作出修改。
: 我並不是為了針對ottertw使用者而修改板規,
: 而是針對ottertw使用者已發生之行為,更清晰地解釋該板規,以免有同類事件發生。
: 最後,本人身為板主,實有維護看板秩序之責任,
: 因此本人有必要對ottertw使用者之行為作出之警告,
: 亦有必要修改板規以達至更有效之管理。
: 另,本人與ottertw使用者曾就此事而進行討論之來往書信將會寄至小組長信箱,
: 希望藉此讓小組長更了解案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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