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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zebra 信箱] 作者: Ulva (寧寧) 標題: Re: 劣文退回(買賣文重覆張貼須間隔7日以上,發文前請先閱讀版規)[買 時間: Wed Oct 5 00:20:50 2011 ※ 引述《wzebra (困惑的我要去旅行)》之銘言: : ※ 引述《Ulva (寧寧)》之銘言: : : 買賣、徵求、徵人等廣告文章如需重複張貼,包含內容與之前張 : : 貼相同,或部分相同的廣告文章,最短時間間隔應不小於七日,並不得以回 : : 覆方式無內容或只有簡短新內容方式,重新發出,所有物品,也須整合成一 : : 篇發文,不應分散多篇發出。 : : 需間隔七日以上才可再張貼 : : 謝謝 : : Ulva : 你好 : 我看過這個 : 不過好像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 : 因為我有看過之前的版友的文章 : 標題跟內文也類似 : 但是是在七天內 : 所以我才想要詢問一下 : 謝謝 麻煩告訴我是哪幾篇有可能是我漏看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91.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70.7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