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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聲明,本人並未任意砍文。 sofiaaaaa 於JUN 07連續張貼三篇買賣文,本人將其後兩篇刪除,並 通知:『個人物品請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集中到同一篇。』 此通知信內所指的『原張貼』,就是保留下來的第一篇。 次日,sofiaaaaa 於06/08/2013 02:59:25 自行刪除保留下來的第一 篇,並於Jun 8 03:01:54 2013貼出新的一篇買賣文。 此次爭議,在於『重複張貼』的認定。 自己刪除舊文再貼同類型新的一篇,就是重複張貼,手動置底只是形 容這個刪除舊文再重複張貼的情況。 就好像說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不必逐條列舉說搭乘公車或搭乘高鐵, 否則下次有人辯解說新推出的諸如U-bike或W-boat等新類型大眾交通 工具並未列出,而鑽條文漏洞。 若站長、群組長或廣大鄉民,認為本人對於sofiaaaaa 的張貼有任意 砍文的事實,請提出寶貴意見或判決。 謝謝 SanFrancisco BM ※ 引述《sofiaaaaa (遠距離)》之銘言: : 標題: [申訴] San Francisco舊金山版版主任意砍文 : 時間: Wed Jun 12 14:21:51 2013 : : 我於6/7在舊金山版張貼三則買賣啓示 : : 時間: Fri Jun 7 12:43:54 2013 : 時間: Fri Jun 7 13:19:54 2013 : 時間: Fri Jun 7 15:01:03 2013 : : 當日版主刪掉後兩篇文 : : 並來信告知 “個人物品請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集中到同一篇” : : 此處刪文,我並無覺得不妥 : : 於是我將舊文刪除,根據其指示,整合所有拍賣項目到新的文章,並在修改標題後張貼 : : 沒想到隔天又被刪文 : : 版主的理由是: : : “對不起,您前後數次張貼的個人啟事間隔未滿五日,違反板規。 : : 即使自行刪除舊文再貼新文章形成手動置底,也要間隔五日。 : : 應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或等到間隔五日後再貼新的一篇。” : : 當我再寫信表達我的不認同時 : : 版主回信: : : “您在同一日連貼三篇,當日僅代為刪除後兩篇,保留第一篇,並請修 : 改標題與內文,集中到留下的第一篇。 : : 第一篇並未違反板規,BM並未動手刪除,第一篇是您自己刪除的。 : : Jun 8 新貼出的一篇,就已是違反板規,應予刪除。” : : : 然而我想問的是 : : 舊金山板規中只有標明“個人啟事請註明地區,請勿於五日內重複張貼” : : 所謂重複張貼在我的理解是“一文多貼” : : 我並未將自己的買賣文一文多貼,而是刪除舊文、修改內文標題後才重新張貼 : : : 另外板主來信只說明要將多篇買賣文“集中到同一篇” : : 所謂同一篇並未指出是板主最初保留的那一篇 : : 在其語意不清的狀況下,我依照其指示完成修改文章,將買賣內容集中在同一篇 : : 然而板主又判定我的意圖是“手動置底” : : 第一,我是依照他的指示改文,手動置底不是我的意圖 : : 第二,板規只規定不可“重複貼文”,但卻未說不可“手動置底” : : 因此,我認為版主的刪文並無道理 : : 尤其他是刪文後才在後來的信中要我“集中到留下的第一篇” : : 因為其不清楚的指示卻要我承擔被刪文的後果,我認為相當不合理 : : : 我最要說明的是 : : 從頭到尾,我的信件詢問都客氣有禮 : : 也詳細解釋我的看法與對板規的建議(我在文末附上我的信件) : : 然而板主的回覆並未思考自己在刪文時的不當 : : 甚至告訴我那個他用來刪除我的文章的規定不必寫在板規裡: : : 請問這不是霸權是什麼? : : ------- : : 作者 marathons ( 大鳥小鳥輪流唱 ) : 標題 Re: [出售] 電子用品、生活用具、文具、雜務 : 時間 Wed Jun 12 10:28:29 2013 : ─────────────────────── : : : 自己刪除舊文再貼同類型新的一篇,就是重複張貼。 : : 修改過的內文仍是個人買賣啟事,並不因修改過內文物品而避開重複 : 張貼的認定。 : : 手動置底不必在板規條文中定義,手動置底只是形容這個情況。 : : SanFrancisco BM : : ------------- : : 這個刪文事件讓我感到兩件事 : : 第一,舊金山版主使用板主權限刪文,全賴其自由心證 : : 而非白紙黑字、公開約定的規則 : : 這讓我覺得相當不舒服 : : 既然舊金山版是個公開討論的網路空間 : : 即使是版主也該依法行事 : : 不應以自己版主享有的權力咨意刪文 : : 第二,與版主溝通來回討論的過程讓我覺得身為板民的意見不被重視 : : 當板民提出建言時 : : 身為版主是否應該思考其建言的必要性 : : 而非以個人的認定管理板務 : : : 以上 : : : : : : : --------- : : : 作者 sofiaaaaa (遠距離) : 標題 Re: [出售] 電子用品、生活用具、文具、雜務 : 時間 Tue Jun 11 13:30:53 2013 : ───────────────────── : : 親愛的版主 : : 謝謝您的來信說明 : 我可以瞭解您刪除我的文章的原因 : 我想應該是您認為我違反了第三項板規: : “三. 個人啟事請註明地區,請勿於五日內重複張貼” : : 雖然我仍然認為自己並未“重複張貼” : (因為我後來新文章的標題和內文都作了修改,並未完全“重複”先前任何一篇的內容) : 而您所說的“集中到同一篇”也未清楚說明所謂的“同一篇”是“您保留的第一篇文章” : 因此我才重新整理,張貼成另一個新文章 : 至於不能造成“手動置底”這個規則,我認為並不能造成刪除我的文章的原因 : 第一,這並非我張貼新文章的意圖 : 第二,您也未在板規中提及 : : 不過基本上,我尊重您行使版主的權利 : 畢竟每天要閱讀瀏覽這麼多文章,又要維持板上的秩序本就不易 : 只是我希望表達,是否應在板規“重複張貼”的定義上再作更清楚的定義 : 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 : 感謝您的閱讀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9.181.136.59 :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2 14:27) :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2 14:33) :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2 14:36) :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2 15:07) :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2 16:01) :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3 00: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70.241.181
sofiaaaaa:"此通知信內所指的『原張貼』,就是保留下來的第一篇" 06/14 10:31
sofiaaaaa:你在該封信上並未說明 06/14 10:32
= 因本人處理板務,一般情形僅在精華區內保留通知信內文,故未能保存信件頭尾。 = = = = = 以下是JUN 07寄給sofiaaaaa的整篇信件內文 = = = = 時間: Fri Jun 7 12:43:54 2013 時間: Fri Jun 7 13:19:54 2013 時間: Fri Jun 7 15:01:03 2013 對不起,您前後三次張貼的個人啟事間隔未滿五日,違反板規。 個人物品請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集中到同一篇。 或等到間隔五日後再貼新的一篇。 房屋或汽車相關個人啟事可單獨張貼。 若帶來不便,敬請原諒。謝謝合作。 SanFrancisco BM = = = = 以上是JUN 07寄給sofiaaaaa的整篇信件內文 = = = = ※ 編輯: marathons 來自: 67.170.241.181 (06/14 12:36)
sofiaaaaa:您的板規真的很不清楚 06/14 13:04
sofiaaaaa:板規:“三. 個人啟事請註明地區,請勿於五日內重複張貼 06/14 13:05
sofiaaaaa:意思是,舊文五日內不要重複張貼 06/14 13:05
sofiaaaaa:可是您的信中說,新的文章五日內也不可貼 06/14 13:05
sofiaaaaa:你這個新規定到底是在板規的哪裡? 06/14 13:07
sofiaaaaa:為什麼你可以自己想出新規定,而我卻在板規上找不到? 06/14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