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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警告不得再犯 -> A板友修改簽名檔拿掉錢的部分 -> 11/13仍開罰 組方的意思是 如果板主認為這樣的發言違規需要開罰 可以直接水桶 但是板主的處理是先警告不得再犯 而後A已經修改 就必須等到再犯才能水桶了 時間順序如下: 板主所提供的證據中 Nov 10 11:54:39 Nov 11 17:59:57 都有出現 "要多少錢我都願意給" 而板主給警告是 推 a386036: 請勿公然意圖想行賄 11/11 21:31 推 a386036: 再犯以板歸4處理 11/11 22:29 在板主警告後 就沒有出現"要多少錢我都願意給" A已修改 已經沒有板主指稱的行賄語句 但是板主於11/13 在A沒有再犯的情況下 還是開罰了水桶 是基於這一點 所以組方判定須減刑 認為情節重大就直接水桶 如果只是給予警告就必須又有再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2.2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GlobalView/M.1418444569.A.836.html
alexshie: 都過了30天,還減啥刑? 12/13 12:37
alexshie: 連簽名檔都能凹來水桶人,這樣的版主。。。 12/13 12:39
alexshie: 我只不過說,只是推文CD, 這樣也關我30天 12/13 12:40
alexshie: 只是判決就超過30天,等到某人執行不知道還要多久? 12/13 12:45
kelmark: 這樣的處理速度根本姑息 12/13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