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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水桶部分已經到期了... PTT也不談什麼冤獄機制, 但還是謝謝小組長的裁決。 不過我的劣文還是沒有被處理啊... 請小組長明示劣文部分的裁決。 如板主群無法源及證據可合理劣退我的文章, 還請小組長協助我申請退文,謝謝! ※ 引述《SES (大家要乖啦)》之銘言: : 11/11警告不得再犯 -> A板友修改簽名檔拿掉錢的部分 -> 11/13仍開罰 : 組方的意思是 : 如果板主認為這樣的發言違規需要開罰 可以直接水桶 : 但是板主的處理是先警告不得再犯 : 而後A已經修改 : 就必須等到再犯才能水桶了 : 時間順序如下: : 板主所提供的證據中 : Nov 10 11:54:39 : Nov 11 17:59:57 都有出現 "要多少錢我都願意給" : 而板主給警告是 : 推 a386036: 請勿公然意圖想行賄 11/11 21:31 : 推 a386036: 再犯以板歸4處理 11/11 22:29 : 在板主警告後 就沒有出現"要多少錢我都願意給" A已修改 : 已經沒有板主指稱的行賄語句 : 但是板主於11/13 在A沒有再犯的情況下 還是開罰了水桶 : 是基於這一點 : 所以組方判定須減刑 : 認為情節重大就直接水桶 : 如果只是給予警告就必須又有再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25.10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GlobalView/M.1418460635.A.675.html
kenny53: 這樣處理事情是要搞到明年嗎?! 12/13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