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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娛樂館 組規 2006.1.3版 二、新增/刪除版主 <新增版主> 1.若該版已有版主,需現任版主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並經所有版主同意。 2.若該版無版主,請至LifeNewboard版提出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25人。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3.新增之版主須符合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之限制。 ※ 引述《lebois (名為森林的小酒館)》之銘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既然版主不符合連署資格,而且也不符合版主之任命資格 : : 恕我無法開此版 : 您好! 我是動保版本來預定的版主人選 : 想請教貴版版主 版主的任命資格規定在哪裡呢? : 因為我查了相關文章並沒有發現 版主的任命與連署或申請有關 : 還麻煩您稍做解釋 讓我可以了解如何去除這個拒絕開版的理由 : 謝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9.237.66.175 ※ 編輯: claus 來自: 169.237.66.175 (08/19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