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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並不符合正當程序 雖然麻煩,但請重新連署 ※ 引述《dreamer128 (彼端的夢想家)》之銘言: : 組長對不起 : 我沒看清楚版規 : 我已經更正版主為發起人了 : 這樣就有符合規定了 : 懇請開版 : 謝謝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生活娛樂館 組規 2006.1.3版 : : 二、新增/刪除版主 : : <新增版主> : : 1.若該版已有版主,需現任版主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並經所有版主同意。 : : 2.若該版無版主,請至LifeNewboard版提出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25人。 : : 1>禁止multi-id連署。 : : 2>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 : 3.新增之版主須符合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之限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0.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