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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到第一篇推文兩位的溝通 請問那JOKER5566還要繼續申訴嗎 還是兩位已經達成共識? ※ 引述《JOKER5566 (JJJ)》之銘言: : ※ 引述《Liska (寄語怯情人)》之銘言: : : 作者 JOKER5566 (JOKERPLUS) : : 標題 Re: 劣文退回()[經驗] 昨晚的恐怖經驗 : : 時間 Sat Jan 12 16:07:36 2008 : : ─────────────────────────────────────── : : 是嗎~現在很多版都有針對劣文篇數設定發文限制 : : 我認為這比較麻煩 : : 那是ID不是姓名 : : 敢取這種ID來PO文當然不怕水桶公告 : : 有部份我還會覺得好玩 : : 只是如前所述劣文真的比較麻煩 : : 會讓我沒得玩 : : 所以這部份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 : 版規既然明定了水桶處理就該照版規進行 : : 不然就該修訂版規 : : 否則就是濫權 : : 既然你要弄到那麼麻煩反正接下來放寒假了我也慢慢陪你嚕吧 : 作者: JOKER5566 (JOKERPLUS) : 標題: Re: 劣文退回()[經驗] 昨晚的恐怖經驗 : 時間: Sat Jan 12 16:30:09 2008 : ※ 引述《Liska (寄語怯情人)》之銘言: : : 如果你就擺名要鬧版 不用特地寫信告知我 : : 說難聽點你爸媽把你養那麼大 你腦子裡只有想做對別人造成困擾的事嗎 : : 要申訴、要鬧版是你自己的事 挑釁我我只會更看不起你 : 前面兩封信件第一封傳達了一件事就是我被你設劣文 : 第二封傳達了另一件事就是你並不是依據版規在處理 : (這你自己承認了,不過你說是版規訂不好......) : 這第三封信件老實說我看不出你傳達了任何資訊 : 麻煩不要太情緒化好嗎? : 另外我已經申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36.98
JOKER5566:方才去吃飯,既然Liska版主已於BM版申請就徹銷告訴 01/12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