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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板主三日內對此申訴案提出說明。 2.根據#17Zr2NfQ公告,板主卻未遵守修正,顯有怠職情況,警告一支, 請板主於兩週內修正相關規範。 3.看板執行懲處時,應公告註明(或是更改標題等)處分原因、處分期限。 ※ 引述《trinity1103 (不信人間有白頭)》之銘言: : 我6/30違反板規,在板上對板友人身攻擊,並自請水桶 : 但victoraza板主將我水桶後,卻未在板上公告(連水桶天數都未告知) : 我詢問的信件及板主的回覆如下 : ----- : 作者 victoraza (啊~~~) : 標題 Re: 板大~ 請問一下 : 時間 Wed Jul 1 08:04:50 2009 : ─────────────────────────────────────── : ※ 引述《trinity1103 (不信人間有白頭)》之銘言: : : 我應該是已經被水桶了 : : 可是沒看到公告........ : : 抱歉阿~ 用這種幾近鬧板的方式,增加了你的管板負擔 : : 真的很對不起~ 請重罰我吧~~ : : 感謝~~ : 不好意思~~ 你們這種很想小孩吵架~ 所以並不打算順你們的心意.... : 所以水桶歸水桶~ 公告到不必了! : ---- : Cross_Life板無明確板規及相關水桶天數規定 : 組務也曾於2008/01/17判決要求板主需於兩週內制定詳細板規 : (本板 #17Zr2NfQ 第二點) : 但一年半過去了,仍未見到相關板規 : 依照以往判例,人身攻擊水桶多為七天,除非是水桶分身發言有到一個月甚至兩個月的可能 : 我於昨晚寄信請victoraza板主解水桶 : 他已讀取我的信件,但未解水桶也未回信做任何說明 : (這封信我沒備份,因為我沒料到板主官威可以這麼大) : 以上申訴,懇請組務處理~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