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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這部分組務並不追究 不論自請這部分,畢竟使用者確實有違規。 但組方建議板主,執行板物請按照板規依據, 如使用者確實為規,則應依照規範懲處, 而不是因為使用者自請水桶而處分, 沒有什麼是應該「勉為其難」的。 ※ 引述《victoraza (啊~~~)》之銘言: : ※ 引述《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之銘言: : : 1.請板主三日內對此申訴案提出說明。 : : 2.根據#17Zr2NfQ公告,板主卻未遵守修正,顯有怠職情況,警告一支, : : 請板主於兩週內修正相關規範。 : : 3.看板執行懲處時,應公告註明(或是更改標題等)處分原因、處分期限。 : 當時版面就他和板友在吵鬧,然後自請水桶,請問, : 我要具體分析為什麼被水桶?還是可以如他所願直接把他封了? : 但,我當時並未具體判斷他的行為,但他很有誠意的請求我水桶他, : 所以我也很"勉為其難"的把他水桶了! : 所以這是我私心將他水桶,並不是違反板規所以浸他水桶,因此沒有公告。 : (但如果他還要另外投訴這點,我也不會多加解釋。) : 畢竟水桶他這件事是我和他私底下交相賊的結果,實在不好公告。 : (說起來真是丟人呢!!) : 另外,未解封的原因.... 忙忘了! : 一直以來都是來信解封,沒有通知,不自動解封。 : 那天看到信以後不小心忙其他事就忘了。 : 的確是我的疏失。 : 未訂定板規也是我的疏失。 : 我沒有甚麼官威,我只是照顧版友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