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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VZBXqz (marvel)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因我推文 推 ahbean:開始同情 wsjmz 不過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被marvel版版主根據板規 2.2 人身攻擊 我詢問版主哪裡人身攻擊: ※ 引述《ahbean (搶孤到南投不用到頭城)》之銘言: :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 請解釋哪裡人身攻擊? 板主回覆: 作者 blueskydoor (依依.小紅帽) 標題 Re: 不服水桶公告會向組務檢舉 時間 Tue Apr 30 16:37:15 2013 ─────────────────────────────────────── 您好 首先在推文中 您明確指明同情w板友 然後照話中意思 明言其為可憐之人 可恨則說明如今的可憐是過去的一些事情累積 而w板友針對這句話感受被攻擊 進而檢舉 故做出此判決 但是我還是無法信服,又再次去信 ※ 引述《ahbean (搶孤到南投不用到頭城)》之銘言: : 請問我攻擊她什麼? : 所以他"感覺"我攻擊她, : 你就可以依她的感覺做出判決? 版主認為我攻擊的點如下: 作者 blueskydoor (依依.小紅帽) 標題 Re: 不服水桶公告會向組務檢舉 時間 Tue Apr 30 16:53:57 2013 ─────────────────────────────────────── 您好 此句話中明言其為可憐之人 且說其過去有可恨之處 有明顯批評對方之過去且斷言當下的處境等 以上 ************************************************************* 覺得marvel版版主無法令人信服之處: 個人認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出自於魯迅的文句, 現在已經變成一種俗諺,無具有人身攻擊之意。 也非版主所引申為「有明顯批評對方之過去且斷言當下的處境等」 故不服判決,請組務明察。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19.208 ※ 編輯: ahbean 來自: 61.219.119.208 (04/30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