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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站規,版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所以,本案版主未違反相關權力,不予受理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 引述《ahbean (搶孤到南投不用到頭城)》之銘言: : 文章代碼(AID): #1HVZBXqz (marvel)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 因我推文 : 推 ahbean:開始同情 wsjmz 不過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 被marvel版版主根據板規 : 2.2 人身攻擊 : 我詢問版主哪裡人身攻擊: : ※ 引述《ahbean (搶孤到南投不用到頭城)》之銘言: : :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 : 請解釋哪裡人身攻擊? : 板主回覆: : : 作者 blueskydoor (依依.小紅帽) : 標題 Re: 不服水桶公告會向組務檢舉 : 時間 Tue Apr 30 16:37:15 2013 : ─────────────────────────────────────── : 您好 : 首先在推文中 : 您明確指明同情w板友 : 然後照話中意思 : 明言其為可憐之人 : 可恨則說明如今的可憐是過去的一些事情累積 : 而w板友針對這句話感受被攻擊 進而檢舉 : 故做出此判決 : 但是我還是無法信服,又再次去信 : ※ 引述《ahbean (搶孤到南投不用到頭城)》之銘言: : : 請問我攻擊她什麼? : : 所以他"感覺"我攻擊她, : : 你就可以依她的感覺做出判決? : 版主認為我攻擊的點如下: : 作者 blueskydoor (依依.小紅帽) : 標題 Re: 不服水桶公告會向組務檢舉 : 時間 Tue Apr 30 16:53:57 2013 : ─────────────────────────────────────── : 您好 : 此句話中明言其為可憐之人 : 且說其過去有可恨之處 : 有明顯批評對方之過去且斷言當下的處境等 : 以上 : ************************************************************* : 覺得marvel版版主無法令人信服之處: : 個人認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出自於魯迅的文句, : 現在已經變成一種俗諺,無具有人身攻擊之意。 : 也非版主所引申為「有明顯批評對方之過去且斷言當下的處境等」 : 故不服判決,請組務明察。 -- 主計人員表示:如不含戰備、留守、加班,國軍工時低於勞工。 人事主管說明:如不含義務役,國軍編現比超過標準。 訓練部門強調:如不考量天官,台灣志願軍士官最聰明。 作戰部門聲明:如不列計北約、東協和俄國,國軍戰力最強! 後勤部門宣布:如不納入停用裝備,台灣裝備妥善率世界最高。 最後還是政戰說法最切實際:如不考慮真實性,國軍官兵生活最幸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8.21
xdfunnyboy:不懂不予受理的原因是? 這不是和上件申訴案是同樣的嗎? 04/30 17:49
xdfunnyboy: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句本就很有爭議阿 那來的不當? 04/30 17:52
jobli:文章代碼(AID): #1GBfVSv4 (L_HappyLivin) 04/30 17:52
ahbean:我不是文章耶 我是推文"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被水桶 04/30 17:53
jobli: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小組長得不受理 04/30 17:53
xdfunnyboy:不好意思 文章代碼有貼錯嗎?我找不到 04/30 17:55
xdfunnyboy:而且他是推文 不是文章喔!!!謝謝 04/30 17:55
joey78430:我來翻譯一下好了 04/30 17:59
joey78430:小組長一定要受理的申訴案件有三 04/30 18:00
joey78430:3.亂隱板 2.板規有問題 1.看板文章管理瑕疵 04/30 18:00
joey78430:其中"看板文章管理",參酌#1348aPLp (SYSOP) 04/30 18:01
joey78430:可知其規定僅止於"文章",不包含推文 04/30 18:03
joey78430:除此以外,就由小組長自由裁量是否受理 04/30 18:03
joey78430:翻譯完畢 04/30 18:03
xdfunnyboy:如果這樣說的話 一堆人因推文 無故被版主水桶 04/30 18:05
xdfunnyboy:小組長也可不受理? 04/30 18:05
按規定,申訴就是向版主申訴,有問題再向上申覆 ※ 編輯: jobli 來自: 118.160.178.21 (04/30 18:29)
xdfunnyboy:原PO ahbean不就已經向版主申訴了嗎? 04/30 18:59
thismy:咦? 是啊,不是已經申訴了嗎? 04/30 19:03
xdfunnyboy:他就是申訴兩次不服 才跑來這申覆的阿= = 04/30 19:04
chingfen:當事人[標題]用「申訴」,不是「檢舉」。 04/30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