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HappyLivi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aova 信箱] 作者: aova (現在怪我是不是阿) 標題: Re: [閒聊] 壓囊使用經驗及嫌棄客人長相的鋼筆工作室 時間: Wed Nov 6 02:10:52 2013 原來有提到我,既然是針對你的疑問,我就不回版面了 ※ 引述《chiangks (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之銘言: : 4.關於版主凍結我18610回文是否具有正當性問題 : 版主在公告第一點的理由提到 凍結理由是: : 「與原文主題無關之文章禁止再回覆」 你想提供一個「去工作室的消費經驗不好」的資訊來分享 從你文章的引言內, 我看到f針對你的行為先後順序回應 但我覺得「你什麼行為先,哪句話後」和跟你的消費經驗分享沒有直接關係 也就是 不管當天你是先說哪句話還是先作哪個行為,都不會影響「你消費經驗很爛」的結論 所以我覺得針對這部份在板上討論來去沒有意義 是因為f先自刪了 不然我一定連他的文章都會鎖,並非針對你。 你們當場的認知不同,但可能每個人的記憶點都有些落差 這些細節可以你們彼此私信後,有結論後再發表 文具板不是個人板,我不希望每個當天有在的都跳出來說誰先誰後 最後重點變成「你當天到底先作什麼後做什麼」 你原本的文章重點就會被模糊掉了 所以我認為這跟原文主題無關,所以我也禁止大家再回覆 把重點回歸於「你的消費經驗」 但是我只禁止「針對誰先誰後行為」的討論 同主題但是回文分享其他資訊的我沒禁過。 : 我想請問版上諸位 我與fly大兩人客客氣氣討論如何還原現場 : 就是想表現到底Sam老闆到底有沒有對客人不禮貌 : 這樣的討論 到底哪點「與原文主題無關」? : 再者 版主後來又改口 另外在推文還有回文中提到 我絕不會改口,這你就誤會了。 我認定的事情就是我所說的,不會更改 若更改一定會伴隨我的道歉。 我的核心觀念一直都是我公告所述 : 凍結理由是「怕樓下推文吵起來」 : 那真實情況 到底有沒有「吵起來」呢? 讓數字說話吧! : 大家可以看一下18610 的推文 : 總共有18位版友推文 : 其中3位沒有對Sam表示意見 15位有表示的版友中 : 只有一位認為Sam沒有錯 其他14位全部都是認為Sam處置有問題 : 而且沒有任何一位版友有辱罵、髒話等不雅用語 : 用統計結果來看 有表示意見的版友超過九成都是很平和地認為Sam有問題 : 何來「快要吵起來」之說? 我百分百認定你沒有看過板規,也不是文具板長期板友 在文具板不需等不雅用語出現,就可以桶 因為我禁止的是「戰意」,而非「戰文」 有興趣的話可看我之前的公告 被禁言的人都不是因為說了不雅用語。 只要有一些比較情緒或偏激的話,我就會鎖文 因為我不想處分任何板友,我不想等到有人被酸言酸語激怒後發表不雅字而被我桶 所以我看到一些「某某護航」…等等的話 就知道接下來一定會有人往裡面跳,然後回應,然後弄得兩邊吵起來 但我只要鎖文,就不會有接下來可能發生的事 我當過幾個板的板主很多年了,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我很清楚 明明沒有人在吵架,為什麼我要鎖文 但 有些事情不用等發生,經驗法則就會告訴你該怎麼預防事情發生 就像有些人喝完酒要開車,當然是不要等到他撞死人再去罰他 他準備握方向盤時,就不準他開車了 我就是在做這樣的事。 : 據此 版主凍結本篇文章的兩個理由 : 我個人認為沒有正當性 : 當然 還請各位自行評判 : 以上四點回應 謝謝 在台灣情理法是有步驟的 你也明白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我管板是先講情,再講理,再論法 我知道你在工作室受氣了,我也有過不好的消費經驗,所以我能理解你當下的感受 就算你用了不雅字詞,我可能也不會將你禁言,因為你在情緒上是不會有好話的 這是講情 我鎖文是希望不要有人在推文中反對你, 也希望不要引其他幫你抱不平的板友講了什麼偏頗的話,讓別人想更激烈的回應 到最後變成「幫你抱不平的 vs. 幫工作室說話的」在爭論 這樣是你要的嗎?我相信否 所以我公告,把原因都放在公告裡 這是講理 但你似乎不是長期板友,不知道文具板風,所以你仍弄不懂為什麼鎖文 我覺得我們是兩個世界,我說再多你也不能瞭解 所以我乾脆就不講了。 我原本是希望不要吵,不過看來你是很想要跟大家討論出個為什麼或結論 那我只能說,我的出發點絕對是為你好,若你不領情,那我就不雞婆 完全開放你們自行討論,要有人用什麼偏激字眼的我也不管了 因為你看來無所謂,那我當然也沒所謂 板工鎖文,本來就不需正當性,心證認為該鎖則鎖,但是也不會沒事去鎖 你跟板友對於工作室的討論串我無法參與,因為我真的沒有喜惡 但是就你針對板務覺得委屈的部份 我還是要跟你說明一下。 板工 aov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111.22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ova (203.70.105.75), 時間: 11/13/2013 21: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