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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由: 本人已發檢舉函至靈學板板主建請處理, 卻多次扭曲本人文意,妄自加上偏誤動機妄自作為解讀依據, 無視應行之法理,於板規、組務判例、組務解釋、站規皆有扞格。 二、事實: 被檢舉人:ccclum & juicelover 所犯板規: 三、人身攻擊 九、不得以任何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 文章代碼: #1Ipk5xjW (soul) [ptt.cc] [公告] meegan source34 解開水桶 文章內容:
ccclum:一直以來我專寫解惑文跟修道精進文章。。但看到某些自以為 01/10 07:40
ccclum:的修行者專搞一些小把戲。。我真的覺得這是三小。01/10 07:42
ccclum:Meegan平時不檢舉。現在跑去版務寫。這很詭異也。居心是?01/10 07:44
ccclum:Source我就不懂你了。我把你當一般人(非修行者)01/10 07:45
ccclum:受不了。強烈建議靈學版跟道版版聚改012601/10 07:48
ccclum:我想要跟這些蠢蛋一個一個好好開導。01/10 07:49
違規之訴訟標的: 指涉參加道板及靈學板之部分板眾為蠢蛋,顯違板規第三條、第九條。 三、人身攻擊 說明:判斷依據為「非針對板友言論,反而針對板友之人身」做出攻擊。 若互相批評的內容僅限於對方所發出的言論,不涉及人身,則是容許。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九、不得以任何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以發言語氣、用辭、文意判斷) 所有隱藏字眼(如:他○的),暗示性用詞(如:"某人"真是有病),多次酸語,惡意等…… 是皆應避免,至於是挑釁還是辯論,由板主認定。 ================= 這部分dragonsix板主回應如下: == 首先,所提供證據裡侮辱針對性發言並未特別指涉對象,這部分由您進行告發並不妥當, == 觀靈板板規第三條,已載明『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且上兩行推文亦有指明板友M與板友S之ID, 足認其意指至少其二人為蠢蛋, dragonsix板主所謂:『未特別指涉對象』,實難成立。 且觀台灣現行之法理,公然汙辱之部分: (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51604904) 公然侮辱是指「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 此六行推文,已可推知其公開指認至少板友M及板友S為蠢蛋, 何來【並未特別指涉對象】? 而dragonsix質疑本檢舉人之當事人適格, 此舉顯然欠缺法律之常識。 ========= 首先,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載明: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故,【只要文章不當就應處理,絕無非得為誰,始有當事人適格之問題】 其次, 觀"文章代碼(AID): #1Ipi1elz (L_HappyLivin)"一案 jobli組務在組務板亦解釋本條: 站方未規定檢舉才處理,版主依自行喜好來判定,不依版規執行明顯不當 jobli組務並下了這樣的抬頭: 另以不檢舉即不處理違規,明顯不當,言詞申戒 【試問,違規文章不檢舉就不處理已經明顯不當,那檢舉後還不處理是...?】 最後當事人適格的討論, 要求必須具備當事人適格才能檢舉的觀念本來就已有重大偏差(與站規扞格), 而本人多次舉辦道板之板聚, 卻要讓來參加本板板聚的板友們遇上被人喊蠢蛋的狀況, 就算soul板板主不在乎soul板板聚之板友被喊蠢蛋, 但不代表道板之板友就必須忍受這種指控, 本人為板聚發起人, 難道這也當事人不適格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47.0.92
jobli:看版事務,小組不受理。 02/16 00:01
針對看板文章管理權之『刻意不行使』作出申訴, 此為(1)看板文章管理權之部分,非情況外所得不受理之範疇。 == 三、申訴: 1.依#1Ck8NgEt (About_Life) [ptt.cc] [轉錄][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1)看板文章管理權 (2)制定板規權 (3)看板隱板權 詳請參考#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小組長代為處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小組長得不受理 == ※ 編輯: nknuukyo 來自: 27.147.0.92 (02/16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