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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knuukyo (作賊心虛才要刪文) 標題 Re: 檢舉及水桶停期 時間 Tue Jan 21 23:23:03 2014 ─────────────────────────────────────── : 您認為的不當我不見得必須全盤接納,而應有我自身的客觀判斷與思考 : 在此案例中,若我因此判定3c水桶,3c不服得向組務上訴,但我若未判罰,則您不應該 : 不斷主張你的適切性而忽略我的考量。 : 是否? 是,歡迎你這樣主張~ 不過那個之所以引那個標準給你,目的是指出外頭法律標準是這樣看, 你們有權不這樣用,但煩請板規寫明, 我可不想再看到一個"靈學板專用"的"自由心證"XDDD 反正訊息已經送到,覺得適不適當是板主的判斷, 假使你同意上述連結的外頭法律的判斷方式, 那麼若是meegan或source34檢舉,則很難不成立的違反板規的情事。 但你們若要認為: "這換成道板板主提,文章就能從不適當轉成是適當;需要處理轉成不需要處理" (因為:反正你就是討厭3C嘛~~~XDDD) 這樣,對板主的判斷標準認不認可,是我們的判斷。 最後給個小苦水: 請不要只用動機去看待他人,謝謝,那會造成很多誤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47.33.19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4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