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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b (aib)》之銘言: : ※ 引述《afukada (拉拉拉)》之銘言: : : 只回推文所以吃掉 : : 推 aib:感謝您的處理! 04/11 23:27 : : → aib:請問小組長對該版主的警告文在哪呢? 謝謝! 04/11 23:28 : : 我上面板主回覆那篇已經說了"警告"的字樣~ : : 即視為警告文~ : : 因為我說了裁決~ : : 就是我所做的行動~ : : 不單單只是解釋而已~ : : (還是要一篇正式的也是可以) : ^^^^^^^^^^^^^^^^^^^^^^^^ : 1. OK! 那就麻煩您補一篇正式的警告文在租屋經驗討論版! : 普通版友的任何違規行為,都被版主正式公告了! 不要讓人覺得版主是有特殊禮遇吧。 : 而且,該版對版友違規採積點累進制,累計滿三次警告,水桶三十天。 : 聽起來,版主的違規行為,似乎沒有類似的懲罰? 就算要補公告文~ 我也是補在這個板L_life_info 不會去補在租屋經驗討論版~ 再來你說計點制~ 對於板主的要求~ 我想不是這樣說的~ 我前面說的很清楚~ 在一次就刪除板主了~ 對於板主管板我的方式是採取認定作為我的標準~ 如果今天板主錯給水桶~ 那總是要看為什麼~ 不是說錯給水桶就一律要記一次警告~ 這是我不明定小組組規的原因~ 就你的案件來說~ 我就是因為認為Dinafox確實是有過失~ 所以才給這次警告~ : 2. 您在#70篇文章中說道,針對:Dinafox以個人情緒處理行使版主職權乙事給予警告 : ,以及違規公佈私人信件內容部份給予警告。 您提到了兩次警告,卻未見任何實質的 我提到兩次警告~ 可是是指同一個事件~ : 公開的懲罰動作。 再者,您說已要求該版主公開道歉,卻遲遲未見該版主有任何動作! : 本人強烈不滿!!! 顯見Dinafox並沒有當版主該有的風範。 : 其任版主時日已久,要說他不知道保護他人隱私這種網路常識,沒有人會相信! : 若他真的不知道,您也該同意他不適任版主了吧!? 處理版務又無法秉公處理... : 本人不是一定要其下台,本人只希望小組長對版主的違規行為不要有輕判帶過的情況! : 版主和版友應是平等地位,且版主握有權利,應該被賦予更高的道德標準! : 若他願意公開道歉,煩請您在該版公開警告乙次! : 若他不願道歉,煩請您在該版公開警告兩次,並考慮其適任性! : (您說了,他有兩個可以警告的地方,這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你搞錯了~ 這兩件事在我看來是一件事~ : (如今他不願公開道歉,顯見他不認為他有錯,是吧?!) : 期盼您能秉公處理,讓這件事儘快落幕。 : 謝謝! 再來是道歉部分~ 我是去rent-exp看到你的文章~ 才做此回應~ 所以我尚未要求板主跟妳道歉~ 至於你說輕判帶過~ 那要怎樣才算是判得合理呢~ 我不敢說我的判決是絕對正確合理的~ 只是這件事情很有意思~ 板主在板上PO文因為你寄信辱罵板主而要禁你水桶~ 我在想這樣子是哪裡錯了~ 很顯然Dinafox用了錯誤的取證來判你禁水桶~ 怎麼說呢??? 實際上私人信件他是不能禁你水桶的~ 可是你做人身攻擊這件事是可以的~ 所以Dinafox的證據來源有問題~ 亦即這個警告~ 90%是來自他公開信件的這個行為~ 所以最後重申一次~ 我把Dinafox"因個人情緒管理版務"和"公開與板友私人信件"兩件事合併~ 做出判決記Dinafox警告一次~ 並要求Dinafox在rent-exp板因公開與板友aib私人信件而向aib道歉~ afukada -- 歡迎大家來幫忙連署威寶妹的板唷! 視聽劇場 偶像, 音樂, 廣電 [MOMMOM/wenni Buzz_Group 組務 Σ視聽板務服務台 [組長群] Buzz_NewBd 申請 ◎視聽劇場連署板 MOMMOM/wennin 465 2/28 afukada ˇ [申請新板] Shin_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2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