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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訴 人:juihua 申訴對象:交通版版主 (birdnest) 申訴原因:版主未以具體的實例說明記本人警告一支 附版主在388篇所舉推文: 推 juihua:Beiji為什麼這麼容易爽? 推 juihua:喔 難怪違規的次數不計其數 噓 antibailan:樓上總是來亂的 噓 btpenguin:這個噓是給樓樓上的網路小白 推 juihua:人家作者可是很客氣喔 噓 btpenguin:抱歉原PO委屈了 要被噓的是樓上不是原PO 噓 antibailan:噓樓樓上 判決理由: juihua推文有暗示之意....警告一次.... ------------------------------- 而在374篇實際推文: → Beijingman:恭喜你闖紅燈 1800~5400,爽啊 124.8.52.251 01/29 22:08 → PDSS:謝 218.162.72.19 01/30 00:03 → PDSS:樓上Bx 希望我趕時間的原因你永遠不會碰上 218.162.72.19 01/30 00:19 推 juihua:Beiji為什麼這麼容易爽? 124.6.9.206 01/30 14:16 推 curmathew:違反版規2,不過沒有罰則XD 203.67.113.209 01/30 14:29 推 juihua:喔 難怪違規的次數不計其數 124.6.9.206 01/30 14:35 噓 antibailan:樓上總是來亂的 118.168.1.19 01/30 15:24 噓 btpenguin:這個噓是給樓樓上的網路小白 140.112.162.243 01/30 16:39 申訴理由: 1.Beijingman說爽在先,我問他為什麼爽在後。 2.版主所附之推文裡,缺少了curmathew版友之推文,意思就會差很多。 3.版主所提到的暗示應是指我有戰文之意。我所說的"Beijingman違規的次數不計其數", 是屬於一項事實之陳述,在板上留有該生違規的記錄次數至少有十次以上。 4.噓我者為antibailan與btpenguin兩人,antibailan是累犯者Beijingman之分身,屢屢 開分身亂文,在其他篇文章亦有多項紀錄,至少十次以上, 屬於挑釁之行為。 而btpenguin亦在交通版在aitt所寫的285、331篇及343篇的文章裡,也對該篇的作者 見一次噓一次,本身就留有對人不對事之記錄。 5.我曾向板主提出異議,而版主提出"這個警告出自我的直覺....你們把戰火延燒到其他 文章...."的理由把我駁回。版主大人判決應該要以舉例說明,我在374篇後續的文章中 在哪些文章裡有不當的推文? 不能以類似"女人被男人強暴,這女人也應該要檢討自己" 的主觀的直覺法來作為判決之依據。 請組長明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193.133 ※ 編輯: juihua 來自: 124.6.9.206 (02/04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