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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引述《afukada (C'est La Vie)》之銘言: : 經過我與MRT板板主討論過後 : 對於mstar的處分部分 : 以MRT板板主的處分為主 : 至於關於板主是否執法過當 : 我覺得是還可以討論的部份 : 我會認為以較為嚴格的做法來執行比較好 : 當然與板主之間的溝通管道必須暢通 : 所以我會就這點考慮過後再與板主討論 如果小組長如此認定,那真是非常遺憾 如同法律之於社會,板規即是看板的規矩 必須讓板友有明確的依循:規定必須明確、處罰必須有準據 但 MRT 板呢? 照社會一般見解,「媒體」是指傳播或製造報導的媒介, 該板板務卻能擴張延伸至包括報導自身,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誰會有此認知? 「情緒性文字」涵攝範圍極廣,缺乏明確性 從該板近幾天處置即可見到全憑板務主觀認定,類似的狀況卻處置不一 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誰會知道發的文字是否算「情緒性」? 且有時針對的標的不同,觀感就會不同。如同上面同是 MRT 板的另一申訴文 用這種充滿「不確定概念」的文字,加上極度主觀、擴張解釋執法的板務 板友該如何對應? 因為相信板規而發文,沒想到卻被板務擴張解釋而處分 一切憑的都是板務的主觀見解,無信賴性與普遍性,無視明確性原則與處罰法定原則 如果個人的確是因明顯違反板規,當然會乖乖受處罰 但如果是因這種主觀認定、莫名其妙的心證而得的結果,當然非常不滿! 感覺就像在高速公路上開 100KPH 被攔下來時, 警察說「雖然我沒帶測速器,可是"我認為"你剛剛"超速了....請在罰單上簽名」 試問,會有人認為合理嗎?? -- 據了解正夯英國研究驚傳宅男大喊吃不消崩潰柔腸寸斷欲哭無淚M型營養午餐付之一炬 踢爆算一算對當事人來說受害高達八成真是超扯形成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活不下去 爆料低調希望有關單位重視確切的回應官員震怒掉頭離去各說各話羅生門各界傻眼痛批 高層透露指出其中緣由耐人尋味有待釐清靜待真相曝光後自有分曉顯示出公道自在人心 一場風波令人費解憂心忡忡不禁要問景氣差物價上漲股市大跌爭議中政府都在做些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1.182
cassine:MRT板目前遇到最大的困難是板主對於言論違規處罰並無客觀 03/24 21:16
cassine:依據。甚至還有「他怎麼判我不知道」這種說法……,試問板 03/24 21:17
cassine:友對於板務如此的說法,該如何相信兩位板務裁量標準會一致 03/24 21:17
cassine:呢? 03/24 21:18
cassine:板務群對於違規採取嚴格執法固然值得鼓勵,但是裁量品質卻 03/24 21:18
cassine:相對低落。板友發言並無依據可循,板務又無在判決中說明判 03/24 21:19
cassine:決經過,因此板友無法推論板務心中的判決尺度,以致無所適 03/24 21:20
cassine:從。 03/24 21:21
mstar:感謝樓上補充,確切說中本人感覺 03/24 21:22
那請問您覺得何為客觀依據??? 我必須要說一句重話 大家發言是不是都過於輕鬆了 同樣的一句話放到A板可能OK 但到B板可能就會被水桶 舉例來說 "看到這篇新聞寫的這麼爛 心情簡直糟透了......" 這是節錄過來的 我並非針對某人 以這句話來說 我可以合理推斷這只是要說明新聞的錯誤...之類的 但是我也可以認定就是要針對媒體發言 兩個認定基本上都有可能 問題是板主要採用哪一種 今天說要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 本來就是會動輒就錯殺 但是可以寄信給板主說明 當然執法尺度在哪該怎麼判都是可以討論的 就像前例有多數板友認為似乎矯枉過正 那這部份也許板主就該好好思考 總之這部分我會再跟板主討論 -- 活會不讓你標, 你可以硬標! 死會沒辦法標, 你可以活標! 打死不開會的話, 拿槍也要強迫他開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13.57
mstar:為什麼要「嚴格執行」? 寧可錯殺不可放過嗎? 03/24 23:08
mstar:客觀來看就是針對該報導而得的感想,為何板務可以妄加解釋? 03/24 23:09
mstar:管理看板該遵循的是「客觀」的原則,不是「寧枉勿縱」 03/24 23:09
afukada:所以我下面有說了~板友如果大多數認為判決有過分就要思考 03/24 23:12
mstar:很遺憾,該板務仍然不認為自己太過分 03/24 23:22
mstar:依然堅持少數見解,彷彿抓了權力就是老大唯他獨尊一樣 03/24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