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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作者: beek (遙遠的目光)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檢舉]Life_Info小組長不適任 時間: Fri Jun 20 13:47:44 2008 主旨:afukada不適任L_LifeInfo群組小組長,Taipei_dep及Taipei_ya版主,請查 照。若屬實,擬請予以裁撤,並刪除home-rent版,恢復以下三版公開po文: (目前被違法設為唯讀) Taipei_dep Taipei_tao Taipei_ya 說明: 1.afukada小組長於6/18日未經公告,將Taipei_dep、Taipei_tao及Taipei_ya三版 設為隱版,在輿論壓力之下,勉強設為唯讀。但是這三個版的版友文章並無明顯 過失,小組長設為唯獨,又未經公告,顯然有將三個版視為個人版之嫌,違反公 開版公開之美意。且在版友勸告之下,毫無悔意。 2.afukada擬刪除Taipei_dep、Taipei_tao及Taipei_ya三版,且未經版友投票,完 全以己見為之,顯見其將Taipei_dep、Taipei_tao及Taipei_ya三版視為個人版 之決心,已不適合繼續擔任組務及版務。 3.home-rent版未經連署即成立,afukada自己設定自己為版主,且其他兩位版主名 單並未徵詢當事人同意即自己放上去。建議站方刪除home-rent版,重申新版成立 必須經連署之美意。 作者 nuo5218 (嚕嚕米) 看板 L_LifeInfo 標題 Re: [說明]關於併板 時間 Fri Jun 20 13:13:25 2008 ─────────────────────────────────────── : ◆ From: 218.167.37.212 : → sysrq:可否請 stendly 抽空回答一下 06/19 17:13 : 推 beek:我比較好奇那個違規成立的版 要放版主名單之前是否有詢問S大 06/19 21:24 : → beek:及n大是否願意擔任版主 06/19 21:25 我跟S大原本是不支持合併的 然後接著就一連串的事件就這樣發生了 然後我們也莫名其妙成了租屋版的版主 最後,請站方查明後,立即恢復三版之公開使用權,並對afukada之職務予以撤職。 -- ˙ ˙ ˙ ˙ ˙ ˙ ˙ ˙ ˙ ˙ ꄠ ˙ ˙ ˙ ˙ ˙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157.2 -- 生命應該如此,不倦不休,細水長流, 有些東西是值得為它堅持一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157.2
luaniu:推~~ 06/20 13:52
luaniu:怎麼連署呢?? 是要透過罷免程序媽?? 06/20 13:53
beek:我剛才po到生活組務的檢舉文 居然被刪了 06/20 14:43
gaiod:LifeNewboard 06/20 19:59
lavenderbeth:噢~推~ 請歸還給大眾原本單純的租屋三版, 謝謝 =.= 06/20 22:04
summer0806:為什麼被刪了?可以這樣嗎? 06/21 00:24
sysrq:推這篇 06/21 00:44
sysrq:請問如何在繼續檢舉小板主?? 去 SYSOP 板嗎??? 06/21 00:46
beek:照道理是PttLaw 可是整個PTT站方似乎變成空殼了 原始有些站務 06/21 00:54
beek:就是爭議人物 那種被人家萬年檢舉罷免也沒用的那種 06/21 00:54
sysrq:剛看了一下, 也許是 PTTSAR_admin 06/21 00:55
beek:不是 看了一下J某已經被連署罷免很多次了 但幾年來永遠都在 06/21 00:59
sysrq:我剛發現~~是在 NewBoard 板 06/21 01:06
Junchoon:噗 beek被罷免的次數應該比我多很多次吧:) 06/21 01:08
beek:別想那麼多 我那次是被擺道的 你應該也知道萬年水桶一事吧 06/21 01:10
beek:詳細情形你應該比我瞭解 不過現在有人希望你處理租屋版的事情 06/21 01:11
beek:雖然說站規和現實的法律不能相比擬 但執行於否 取決於你們的 06/21 01:12
beek:態度呢 這個站發展成十幾萬的人口了 發展真快 06/21 01:13
beek:http://www.citynet.com.tw/free/searchhouse.asp 現在web版 06/21 01:15
beek:的租屋版是這樣 換句話說 原來的三個版的方式是比較便民的 06/21 01:15
sysrq:期待上層能關心一下這位小板主的事.希望 J 大協助 06/21 01:18
funkybear:看了一下置底文,"一般"使用者想要罷免小組長似乎很困難 06/23 17:15
dogkid:要看群組長該職缺的代理人認定,基本上違反群組規定的行為 06/23 17:52
dogkid:應該可以糾舉吧,至於罷免小組長,說真的 咖難,必須由此小組 06/23 17:52
dogkid:內的BM提出申請罷免程序. (不過我認為把問題點釐清就可了, 06/23 17:53
dogkid:符合程序原則性的話,要走之前的三版還是目前的一版都可討論 06/23 17:54
dogkid:走之前三版風格,個人也是建議版名把台北去掉,三版分類公寓/ 06/23 18:10
dogkid:套房/雅房,這樣的區分,然後公寓如果是亦可分租的,則許可轉 06/23 18:11
dogkid:錄自套/雅房版,其餘則不允許隨意轉錄crosspost.) 06/23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