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跟搬家版前版主卸任及本人接任之時發生的事,
是由於前版主Tison0829與阿南jcamo有利益掛勾遭版眾質疑,
本人因為同事找阿南搬家也遭到不好的經驗,
親耳聽見阿南對有意找他搬家的客戶說話口氣態度令人不悅,
才跳出來選版主。
事後前版主也與我盡釋前嫌,
前版主也將當時與阿南的關係與阿南的手法盡數寫信給我詳述,
並提供一連串相關的信件證據,
內容詳述了阿南未告知消費者任意轉介他個人接受的搬家案子給前版主,
藉此跟前版主收取佣金,
並希望前版主能對被轉介的消費者"視情況"地"能收得越高越好",
想要看所有相關信件證據者,
歡迎來信,
前版主與我這裏都有周全的證據。
搬家版置底文中也有經前版主同意而公佈的信件。
我乾脆呢,
在這裏把話挑明了給不是很清楚本版事務的使用者聽,
搬家版有些不肖的業者,
是以前累積了太多反推的業者知道生意做不下去了,
換個ID後捲土重來,
我手上有這些業者用舊ID時不誠實不誠懇的手法的敘述與證據(信件與人證),
新ID除了消費者經驗漸漸有些雜音之外,
也有些版眾基於某些確切的證據,
例如IP位置相同、
有消費者親眼認出是同一人、
或是該些業者親自跟其它業者們承認過自己換ID重新回到版上作生意等,
因為受困於網路的限制(無法直接公佈所有信件及照片等),
加上我個人前陣子工作較為忙碌,
所以一直還沒想到較周全的方式來揭露這件事。
基於當初接下版主的初衷,
我只能以盡量委婉的方式提醒每位搬家版的消費者要小心注意。
至於誰因此要申訴要攻擊或是做賊喊抓賊,
大家繼續看戲就好,
一定會演個結局給各位看的。
我只能說,
能在這裏講個似是而非的,
並沒有什麼了不起,
不要有一天真相大白的時候,
大家才發現自己被愚弄了。
我行得正坐得端,
我相信阿南先生和某些業者也心知肚明是怎麼一回事,
我不是不反擊好嗎?
你們沒想過自己在這裏說得越天花亂墜想要讓更多人附和你,
有一天事情攤在陽光下的時候,
你們會聽到這些附和你的人對你說些什麼樣的話嗎?
odoru,搬家版的事務大家就事論事,
你毀謗我其實我一開始覺得還好,
偏偏你自己說得興起了一再強調叫我要知恥,
是因為這樣我才覺得啊那不如大家到法庭上講清楚好了,
因為你不覺得你錯,
那當然要交由法制單位來判看看到底誰對誰錯不是嗎?
我如果是錯的,檢察官不會認為我對你提告妨礙名譽是成立的,
你不出席偵查庭來反駁我,跟檢察官和我說個清楚,
只選擇了到這裏來寫一堆文章,
你如果是沒收到傳票,
我願意告訴你檢察官的姓名和辦公電話,
如果是因為警察查出的ip登記者不是odoru,傳錯人了,
檢察官也向我說過被告沒出現那會請警察再繼續追查處理,
你選擇了這種方式繼續躲在電腦後面不出庭,
對你有什麼好處呢?
你不來面對,我連想說"喔好吧你有道歉就好了那算了"都沒得想,
檢察官也只有很直接地跟我說要告對吧?
你如果說我跟版上業者有利益掛勾是確有其事,
我告你是我不對,
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如果我作證所說的話有假要負相關刑責,
該簽署相關文件時我完全沒有遲疑,
因為我沒有心虛之處,
你在組務版所指陳關於我利用搬家版獲得不當實質利益的部份完全不是事實,
所以我不怕,
不過你呢?
你出庭的話敢簽那張證書嗎?
你覺得你說的話不是毀謗嗎?
如果不怕、不是的話,真的,請你出庭,
大家當面解決事情,
你喜歡的話這裏所有文章你都可以帶到庭上,
我願意一條一條跟你和檢察官、法官講清楚說明白,
屆時也歡迎各位旁聽。
至於odoru在本文中提到一些關於本站的一些使用方式,
像投票的資格什麼的,
不是BBS新手應該都看得懂是odoru搞不清楚狀況,
這也是odoru從三個多月前申訴一大堆就存在的毛病,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新手真的不懂BBS的使用方式,
我沒打算在這裏一條條解釋給你聽,
但希望你個人也備妥你認為的證據,
同樣地,我非常樂意在庭上一一為你解答。
最後,
如果要告我的話我樂意面對,
我做人坦蕩,
不怕直接告訴你查我最近的ip找不到我本人,
因為我laptop送修我最近都是網咖上站,
為免你們去警局結果查ip等一個月查到的卻不是我,
要去哪個警局報案作筆錄可以三天前跟我約好(抱歉,我現在大概兩天到三天上一次站),
我一定到並且提供相關個資以免警察要調ip資料麻煩耗時,
我姓劉,我住三重,
看要約台北縣市哪個警局或派出所我一定到,
話說在這裏大家有目共睹,
我說到做到,絕不逃避,
相對地,也希望odoru你不要逃避。
最後,
我奉勸某些業者,
你沒想過自己的一些證據不只是我、某些版眾或同業有看過,
站長站務那邊可能也看過嗎?
"鴨蛋再密也有縫",
如果不是你們自己態度和方式容易招致非議,
沒想過有哪些人一直寄你們的事給我看嗎?
性格創造命運,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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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i nil a me alie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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