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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doru (odoru)》之銘言: : : 節錄引述自『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I0070008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真的是笑死我 你是說 版主是廣義公務員? 要不要去申請大法官釋憲? 多少班版版主亂搞 她們下來了嗎 ? 多少班版版主未成年 她們可以當嗎? 你要不要順便告PTT雇用童工? 或者你要去sysop 看看 當初也有人拿法律 也說要釋憲 結果勒 ? 自己找 我攬的找了 不管怎樣 拿法院判決書再來叫站長拔版主吧 你現在做的完全是.....沒用 : : → odoru:《LifeNewboard》精華區<刪除板主>細節不同 因組長徵求中 07/18 12:31 : → odoru:《NewBoard》精華區廢板主辦法 連署15人 即可廢版主 07/18 12:31 : → odoru:請至【 分組討論區 】1-5-2《NewBoard》版4525 直接按y投票 07/18 12:34 上面這三句就知道你根本對這個群組不懂 跟那個寄信給我的人依樣 完全錯誤 不知道你跟他到底有沒有關係 組長徵求中就可以拿newboard的規定來廢生活群組的版主嗎? 監察院長四年都沒有人 那你是不是要拿司法院的規定來處分監察院主秘??? 不管小組長有沒有人 請照這群組的規定走 罷免連署人 請註冊一年以上 上站500次 文章200篇 罷免之前 在組務有申訴紀錄 連署理由言之有物 不要拿什麼三個月沒編修精華區的鬼理由來開罷免 newboard也是站長管的 這個版也是站長管的 什麼都不懂就想要拉人下來 出庭比較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0.168
odoru:請見《L_LifeInfo》672原文:[要回說版主不是公職,不受法約 07/18 21:20
odoru:,是弄文取巧。]引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是為說明 07/18 21:20
odoru:當權者、為官者、居上位者,不可因職務之便,作出有利益衝突 07/18 21:21
odoru:的行為,應自行避免,不論公營、民營、私營皆當如此。 07/18 21:21
odoru:批踢踢法規集《PttLaw》z精華區1-4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07/18 21:21
odoru: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07/18 21:21
odoru: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 07/18 21:22
odoru: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其他違規行為及小 07/18 21:22
odoru: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07/18 21:22
odoru:第九條(無管理者時之認定權人) 07/18 21:23
odoru:關於前項之認定,無人擔任板主之看板,由小組長認定之。無人 07/18 21:23
odoru:擔任小組長之群組,由本站認定之。 07/18 21:23
odoru:依本規則第十二條提出申訴者,依下列各項規定提出: 07/18 21:23
odoru:一、對板主所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至該板所屬群組事務看板 07/18 21:24
odoru:向小組長提出。無所屬群組之看板至本站「法庭板」(PttLaw, 07/18 21:24
odoru:,於批踢踢兔及批踢踢參分別為Ptt2Law及Ptt3Law)提出。 07/18 21:25
odoru:《NewBoard》z精華區7 1.連署人15人 2.發起人必須註冊達半年 07/18 21:28
odoru:以上,且文章數/上站數皆超過100 3.連署人必須註冊成功時間 07/18 21:28
odoru:超過半年 4.連署人必須簡單說明為何參予連署 5.嚴禁new新的 07/18 21:29
odoru:id上來連署,若被查到砍掉此id 6.連署時間定位兩個禮拜,超 07/18 21:29
odoru:過不受理 07/18 21:29
odoru:連署為申請得解除該板主罷免認定,罷免確認最終由站方認定。 07/18 21:30
odoru:感謝提醒申告Misako確有許久沒編修精華區,又是明顯失職行為 07/18 21:31
odoru:《PttLaw》z精華區1-3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3) 07/18 21:31
odoru: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 07/18 21:31
odoru:式加以整理。 07/18 21:32
odoru:搬家版精華區比較現板主Misako與前板主Tison0829作為,即知 07/18 21:32
odoru:差異極大,現時點[07/18/09]所存,幾乎是前板主整理。 07/18 21:33
odoru:以上非單只出字發言,皆有法理引述出處,條理分明、有憑有據 07/18 21:34
odoru:,合法理分析,亦不因站方缺人疏忽違規處理,合能具體執行。 07/18 21:36
odoru:一行懶人包: 07/18 21:39
odoru:版主違規-提出申訴-無所屬認定處理-又版主違規-只好發起連署 07/18 21:40
odoru:會有多次違規到要被連署罷免的板主,不會是空穴來風。 07/18 21:43
odoru:以法規人手不足處理漏洞,堅不下台、戀棧權位,莫有非疑處。 07/18 21:48
odoru:板主多次違規明顯失職,證據確在,有德者自請下台才為佳話。 07/18 21:51
odoru:搬家版人本就不多,更多臨時使用者,要達多登站多發文條件, 07/18 21:59
odoru:實屬困難之行,但居位者不應藉此法規程序瑕疵,又在職違規, 07/18 22:01
odoru:蓄謀圖利,此種「州官放火」行徑,無論任何國家、社會、種族 07/18 22:04
odoru:、文化、階層的人民都不會允許,霸權即便弄法得逞佔位,歷史 07/18 22:09
odoru:也會留存紀錄。法規有輸有贏,道德有守才是實在為人道理。 07/18 22:12
nidynidy:有時間寫這麼多廢話,幹嘛不出庭說清楚講明白 07/18 23:41
odoru:樓上此言差矣,有憑有據,何來廢話,PTT相關站務當這然回覆! 07/18 23:47
Misako:Britishgirl, 你現在終於發現odoru跳針跳很大了吧 XD 07/19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