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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Jun 3 13:23:35 2010檢舉以下推文 推 busgoer:這篇新聞一出來,大概也知道陳小姐哪裡殘了 06/03 13:07 違反以下板規 C.內容(含標題)不得出現政治立場以及傾向、偏見、歧視、人 身攻擊、酸版友的文字出現。 檢舉成立,經判決busgoer警告一次, 板規並未規定限當事人檢舉,隨後板主逕自宣佈撤銷判決, 理由是「以後限當事人檢舉,檢舉才成立。」 板規先修改、後判決,板主藐視法治,絲毫不保障板友閱聽權。 稍後轉寄原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41.251
TEMU2000:與板主溝通信件? 06/04 20:01
TEMU2000:#1B-KXB6d (L_LifeInfo) 非當事人不具申訴資格 06/04 20:02
HCCLandRover:先斬後奏+1 06/05 08:38
http60101:"影射及針對之使用者",但陳小姐並非使用者,僅當事人。 06/05 10:12
GeminiMan:未有板務溝通信件紀錄。 06/08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