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t2 (Lowell)
看板L_LifeInfo
標題[申訴] Railway板板主cassine不當裁決
時間Thu Aug 12 13:09:21 2010
原文:
#1COfTKNW
判決原文:
#1COi8Zxp
申訴文如下:
cassine 板規 3.2.1「涉及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之行為:
筆戰」,板主任為ast2所提與事實有諸多不符之處,發言又無客觀證據支持而流
於筆戰,故判定違規成立。
但我並沒有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 我只是表達我的觀點
也在這篇文章 鉅細靡遺地舉出許多例證 一一反駁
所以並無所謂與事實有諸多不符之處 無客觀證據支持 以此版規水桶實在牽強
所以我主張應當撤銷判決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閣下於本板第 18059篇(代碼:#1COfTKNW (Railway) )中推文:
: 推 ast2:不覺得 那就不要設在北車 板橋中港路本來就應該蓋地下捷運 08/11
: 推 ast2:toast你似乎看不懂別人推文 08/11
: 推 ast2:busgoer看不懂推文就算了 但不要亂造謠 08/11
: 推 ast2:我說過了 早說你推文不是不看就是看不懂 08/11
: → ast2:busgoer 板橋有中港路嗎 我只是少空一格 我從頭到尾都講台中 08/11
: → ast2:你應該不是台中人 08/11
: → ast2:不是推太快 是寫太多就不空一格了 我住在新莊中港路 08/11
: ast2先提及「板橋中港路」一詞,然後質疑別人誤解其推文內容,攻擊別人誤解
: 推文內容後才回推「我只是少空一格」,根據推文內容可推之,ast2乃是有意不
: 空格或以標點符號斷句,此處板主認為ast2必須為其發言斷句問題引起他人誤解
: 負責。故以上攻擊 toast520520、 busgoer兩人之內容屬無理。
我說過了 我是一時打太快 推文又太長 故忘了空一格
1 何況雙方辯那麼多 我從頭到尾講的都是台中中港路 怎會引起誤解
2 板橋有中港路嗎 想也知道沒有 高鐵板橋站想也知道怎麼可能設在「中港路」?
怎麼可能誤解?
3 說我攻擊toast520520是無稽之談
toast你似乎看不懂別人推文 我會這麼說是因為他說我亂類比
但我早說過了 中港路未來會蓋捷運 到時和板橋站一樣
板橋有高鐵 為何中港不能有? 交通建設看的是長遠未來
不能因為中港現在未有捷運就選到偏僻站址 何來亂類比
所以我才說toast沒看懂人家推文
再者 沒看懂人家推文說法 就是所謂「攻擊」對方嗎? 這也牽強了些吧
4 說我無理攻擊busgoer更是無稽之談
busgoer:我也看不懂某a開頭的一下台中中港路,一下北縣中港路
請問 我何時講了北縣中港路? 我明明是忘了空一格講板橋中港路
北縣是有中港路 但我沒這麼說
卻被busgoer移花接木 偷換概念說成北縣中港路 拜託這二者差很多好嗎
他這不是亂講話嗎 我講的沒根據嗎
cassine你指控我的沒根據攻擊立論在哪? cassine根本是在亂指控
: → ast2:我說你不是台中人 看你推文就知到你對台中極不熟 08/11
: toast520520板友或許非土生土長的台中人,然而觀其推文內容提及中港交流道
: 附近尖峰時間交通情形,可得知 toast520520對於台中的交通狀況還是有一定程
: 度的瞭解,並無「對台中極不熟」之情事,ast2之攻擊無理。
沒去過台中的人 也很容易推定高鐵站設在交流道旁容易塞
但他講出: toast520520:就算是台中中港路好了 周邊土地夠大嗎?
就代表他漏餡了
中港路 高鐵沿線附近 明明一大堆空地 要建個車站不會是問題
你只要天天騎車走中港路 很容易就能看到很多空地
講出中港路周邊土地不夠大這麼離譜的話
所以我認為他對台中很不熟不是沒根據的
: → ast2:台中站服務大台中地區 彰化站服務大彰化地區 08/11
: → ast2:彰化何時變成在大台中了 08/11
: 推 ast2:果然是外地人 連中港路在交流道附近都不知道 高鐵離那裡不遠 08/11
: 事實是從高速公路中港交流道下來要前往高鐵站時,必須往台中市區方向的匝道
: 口出來,再匯入中港路主線前右轉環中路,然後切到外側車道從市政路匝道上台
: 74線前往高鐵站。
: 從沙鹿、龍井方面要前往高鐵站,可以走特 3號接縣道 136號五權西路過南屯交
: 流道後右轉台74線前往高鐵站。沿中港路前進時必須提前在縣道 125號安和路右
: 轉,然後在第一個路口左轉往環中路經市政路匝道上台74。
看不懂你要表達啥?
事實是高鐵就是經過中港路 而中港交流道離也不遠 開車沒幾分鐘 比起烏日要方便
另外我推文是回應 推 busgoer:光想一下目前各旅遊路線的動線,就已經知道優劣了
我說:
推 ast2:中港路明明在高速路旁 到1,3國道 到清境日月潭都很很方便 08/11 22:35
→ ast2:到台中景點 中港接文心 東山更是直接 08/11 22:36
但顯然busgoer不瞭中港路也有個交流道 而我倡議的中港站址也在附近
所以我才會說他是外地人 這麼說是有根據的
: → ast2:外地人不懂 連這種基本常識也要盧要辯 08/11
: → ast2:蓋中港也有現成的站 也有交流道 對吧 08/11
: → busgoer:請問現成的站在哪裡?統聯中港轉運站嗎XD 08/11
: → busgoer:中港轉運站能搭到哪裡呢?有比烏日廣嗎? 08/11
: 中港路並無現成的捷運站、台鐵車站,僅有統聯客運中港轉運站,故此處
: busgoer反駁有理。
我說了 交通建設是要有長遠規劃
到時高鐵中港站一樣會有捷運 一樣會有公車轉運站
何況設在那裡 藍線一定會比綠線先動工 後者先建只要就是為了高鐵
: → hellohenry:而且應該會從台中交流道一直塞到台中車站前吧.. 08/11
: → ast2:所以北車一路塞到忠孝東路? 真有想像力 你以為搭高鐵如公車 08/11
: 以上錯誤類比、斷章取義。
cassine你刪掉部分推文 只保留對你有利的 是誰在斷章取義?
你為何不敢保留完整文章?
錯誤類比更是無稽之談:
高鐵在台北市中心設站 同樣的 台中高鐵在市中心中港路設站 何來錯誤類比?
忠孝東路蓋捷運 中港路一樣也將有捷運 二條都是主要幹道
一樣都會接到高鐵站 何來錯誤類比?
網友質疑一直塞到台中車站前 那我質疑會一路塞到忠孝東路 何來錯誤類比?
: 以上推文經人檢舉,為反本板板規 3.2.1「涉及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之行為:
: 筆戰」,板主任為ast2所提與事實有諸多不符之處,發言又無客觀證據支持而流
: 於筆戰,故判定違規成立。
我以上反駁的都是有根據的 而且一五一十的寫出來 何來無證據支持?
既然有根據 何來的筆戰?
我的推文只表達我的觀點 何來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 哪一句強迫了?
: 板主亦是台中人,從來沒有聽過所謂大台中地區就一定排除北彰化地區或是大彰
: 化地區的人就一定要從彰化站搭車的言論。都會區在發展時是可以互相涵蓋的,
: 都會區的定義也與行政區不同,倘若彰化市、花壇鄉等北彰化縣地區可以很方便
: 的由台中都會區給予各項服務,那北彰化區也可以視為台中都會區的一員。故板
: 主認定台中站就不能服務彰化地區此類言論與事實不服,涉及強迫他人接受自己
: 觀點。另「外地人不懂 連這種基本常識也要盧要辯」則純屬情緒性發言,不符
: 本板討論宗旨。
cassine又在移花接木 把我沒說過的話 硬塞在我嘴裡
我從沒說過大台中地區就一定排除北彰化地區或是大彰化地區的人
就一定要從彰化站搭車的言論
請cassine不要說話 別人沒講過的話 不要講別人說過 這都有證據的:
我說過:
→ ast2:台中站服務大台中地區 彰化站服務大彰化地區
這是很合理的論點 就像嘉義站服務大嘉義地區(嘉義縣市)
台南站服務大台南地區一樣 這麼說是很自然的一件事
如果北彰化的人認為到台中中港站比較方便 那就來台中搭車
我從沒說過北彰化地區就一定要從彰化站搭車的言論
cassine這類移花接木手法已經好幾次 利用推文部分刪除法來曲解別人
例如: 外地人不懂 連這種基本常識也要盧要辯
但我不是講比較有爭議性設站地址
而是指整個台中市政中心 金融中心 貿易中心都在中港路
這是台中人公認的 所以我實在懶得就這個觀點再做辯論 何來情緒性?
cassine這種亂剪接 斷章取義 然後再栽贓的手法實在不足取
: 事實上高鐵台中站在選址時,就有設於中港路和烏日現址的討論,最後還是考量
: 土地完整性以及交通決定選址烏日。
: 依照現在的情況,高鐵台中站藉由台74線將服務的範圍向北台中延伸,市區、中
: 港路沿線要前往高鐵站,可以先往西行駛至環中路再上台74線抵達高鐵站。同樣
: 台74線往南與國道三號設有快官系統交流道,藉由國道三號也可以服務南投地區
: 的居民。
: 台中市東區、南區的居民可以藉由建國路或是復興路往南,抵達高鐵站,經復興
: 路時必須穿越台鐵山線鐵路,沿線幾個麻煩的平交道應該可以在台中線高架化後
: 獲得紓解。
: 今天高鐵台中站設於烏日已是既定事實,沒可能拆除重建,過往政策可以評論,
: 然應理性討論引述證據支持而勿流於筆戰、情緒性發言。以上違規部份依照本板
: 板規 3.2.2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這段啥台74線 怎麼走 怎麼轉彎 和雙方推文扯太遠 就不說了
世上沒有啥不可能的事 228殺了那麼多人也是事實 但戒嚴時期也說不可能平反
結果呢 64 CCP也說不可能平反 你相信嗎
山線不也是改道 花東線不也是軌距統一 只要是有利的事 沒什麼不能改變的
當然 有利無利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 批踢踢鐵道版
所以我再說一次:
我並沒有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 我只是表達我的觀點
也在這篇文章 鉅細靡遺地舉出許多例證 一一反駁
所以並無所謂與事實有諸多不符之處 無客觀證據支持 以此版規水桶實在牽強
所以我主張應當撤銷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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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236.36
噓 canandmap:看不懂你在說什麼,直接END 08/12 13:34
噓 toast520520:你的例證是什麼?都你說了算喔!? 08/12 14:39
→ snxk:樓上都來到了小組版了~ 不要再吵了~ 等待小組長回覆 08/12 16:21
推 GeminiMan:板務溝通信件紀錄? 板主未回應,需至三天始得申訴。 08/12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