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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申訴案之第二部份。 本人於#1FqUCTSx (Aviation)發言
cassine:然後人在TW心在CN的某人遇到這種新聞果然是選擇性失明06/08 09:06
cassine:某中國人的幼小心靈又被戕害了06/08 15:52
上開言論並未指涉任何人,板主除未調查對本人有利證據以及其他可能性,亦未 請本人說明立場,僅賴其自由心證,即判定「某人覺得你在影射挑釁他 然後我 的判讀也是如此」(見溝通信件一)並將本人依照該板板規 ‧文章、推文及簽名檔禁止以直接或隱射方式挑釁、人身攻擊、或出現各式不雅言詞。 違者文章刪除或劣退,情節重大或累犯者水桶兩週。 給予水桶兩週處分#1FqUCTSx (Aviation)。 查此一規定應為擬置我國刑法 309條、 310條之誹謗、妨害名譽罪,此罪為「告 訴乃論」,須有人檢舉才能成案。 本人依照刑事訴訟法 163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 」,卻遭板主回信拒絕,並以「對判決如有不滿 請逕行至組務板申訴」理由搪 塞(見轉錄信件三)。本人在此申請調閱相關檢舉信,並請板主說明判決理由。 本小組在 edctw 申訴 FrostMaiden 案#1FCDX4Jh (L_LifeInfo)中,小組長已經 確立「人身攻擊應有足夠證據佐證,非僅能依靠檢舉人片面說詞及板主自由心證 原則」原則。此一判決明顯違反小組長確立之原則,訴請撤銷此一判決。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31.137 ※ 編輯: cassine 來自: 140.120.31.137 (06/13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