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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uberant 信箱] 作者: HAIWEI (維) 標題: Re: 判決違背板規所定要件 時間: Sat Jun 30 00:14:21 2012 你的問題早在年初就有人提出過 在板規檢舉那篇 也早已有過回答 ※ 引述《exuberant (我是你們永遠的噩夢)》之銘言: : ※ 引述《HAIWEI (維)》之銘言: : : 新聞的判定標準是心得 : : 或是每篇都是你一個字一個字打出來的 : : 另外 : : 洗文還會依照你現有文章數來判斷 : 版主的裁決應依板規為之, : 你講的這些皆非板規明文所定。 : 所有的處罰都必須使行為人能夠事先預見, : 若非如此,所有的處份將流於個人恣意。 : 不過你若堅持亦無妨,依法定程序救濟, : 這其實只是小事一樁,但不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7.22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xuberant (95.141.28.57), 時間: 07/06/2012 01: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