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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uberant 信箱] 作者: exuberant (正義必勝!! 檢舉的有病) 標題: Re: 判決違背板規所定要件 時間: Sat Jun 30 00:25:18 2012 ※ 引述《HAIWEI (維)》之銘言: : 你的問題早在年初就有人提出過 : 在板規檢舉那篇 : 也早已有過回答 : ※ 引述《exuberant (我是你們永遠的噩夢)》之銘言: : : 版主的裁決應依板規為之, : : 你講的這些皆非板規明文所定。 : : 所有的處罰都必須使行為人能夠事先預見, : : 若非如此,所有的處份將流於個人恣意。 : : 不過你若堅持亦無妨,依法定程序救濟, : : 這其實只是小事一樁,但不合理。 我看不到有什麼明確回覆, 看版使用者也只有注意板規規定之義務,沒有義務注意板規以外之其他文章之義務 你如果覺得這樣合理,那就這樣吧。 -- A:有子依子喜,牛主依牛喜。  人喜依四依,無依即無喜。 B:有子依子悲,牛主依牛悲。 人悲依於依,無依即無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59.6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xuberant (95.141.28.57), 時間: 07/06/2012 0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