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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vmgvu 信箱] 作者: vmgvu (2AM? 2PM?) 標題: [通告] 請針對板規第三條第五款增加"註4"提出解釋 時間: Tue Sep 18 08:39:37 2012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naruto1010 FrostMaiden Howard61313 --------------------------------------------------------------------------- 經小組要求要先行向板主提出溝通釋義再行提出申訴 於2012/09/18/ 08:35 以信件同時向三位板主提出為何在上台任新板主之後 增加了"註4"此一限制要求。經查在三位板主上任之前的板規並無此限制。 捷運板板規第三條第五款: 第五款 文章內容或推噓文不得口氣惡劣,或意圖針對他人,使人反感註4 註4 若為發表文章,但內文意圖使人感到反感,以第二部分,第八款論處。 若為推噓文,僅發文者寄信申訴辦理(非發文者申訴,版主不予受理) 若該文章已達到第二部分,第八款判決標準,則發文者申訴案件無效。 ============================================================================= 原始板規: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第一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就政治立場以及傾向出現攻擊文字,但針對可受公評事 項評論不在此限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評論是指包含針對政府、政黨或政治人 物的政績、政策、政見進行評論,評論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相關 第二款 針對地域性人事物的比較或評論時,請彼此尊重,禁止攻擊特定地區。文章內 不得出現針對特定地域人事物攻擊文字例外許可條件同第一條第一款,評 論內容應就事論事,並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相關 第三款 文章內容不得針對特定族群 (如原住民、外勞、身障者等) 發表具個人偏 見,帶有歧視、攻擊字眼的文字(如死阿陸、吱吱、蛆蛆等)。 第四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過度情緒性文字(包含髒話)、強迫他人接受觀點、惡意鬧板 狀況。 第五款 文章內容不得針對板友個人的人身攻擊嘲諷文字 第六款 所有使用者均可針對違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款者提出檢舉。 第七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將警告一次 第八款 申訴時效限制:依板規第三條各款進行檢舉時,有效追溯時間為14天。在 第15天0時前皆可針對文章進行檢舉,時間認定以檢舉人寄信時間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33.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vmgvu (111.251.98.179), 時間: 09/20/2012 20: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