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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andapig111 信箱] 作者: pandapig111 (熊貓) 標題: 能否詳述理由?? 時間: Tue Oct 16 10:39:23 2012 推 pandapig111:#1GV3Msf3,cjls推文不當發言,沒有言之有物 10/16 01:11 → pandapig111:台中一中學區?XDDD又一個不懂12年國教來騙錢的 10/16 01:12 → pandapig111:cjls:那不過是從騙錢房仲變成騙錢屋主而已XD 10/16 01:12 → pandapig111:說別人騙錢總要有依據吧??能否修掉他的不當推文 10/16 01:13 推 pandapig111:另外 推 lion198:賓儀館? 10/16 01:28 → pandapig111:也是不當推文吧 10/16 01:29 以上發言無不當之處 無違規結案 修推文依據板規是劣退加永久水桶 指別人騙錢必須有實際證據, 未有確實理由,實務上是判妨礙名譽的, 還是說板主認為他這樣也叫有確實理由?? 在奇摩搜尋 騙錢 名譽 就會有一堆實例, http://law.twdetect.org.tw/case_17law.php?data_id=2436 「妳爸騙錢給妳讀書」 外遇對象判6個月 雷姓女子不滿楊姓男友借錢不還,寄電郵給楊的前妻及讀北一女的女兒, 恐嚇不還錢就到北一女發海報,並指楊專騙女人的錢養家, 台北地院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認為雷恐嚇楊未成年女兒, 依恐嚇及妨害名譽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另外在別人文章下面隨便留 賓儀館? 也是OK的?????? 請詳述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10.6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andapig111 (118.170.228.185), 時間: 10/16/2012 22: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