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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andapig111 信箱] 作者: pandapig111 (熊貓) 標題: Re: 能否詳述理由?? 時間: Tue Oct 16 21:13:24 2012 版主, 這是有很多判決可以參考的,並不是需要判斷的 板上可以解決為何一定要直接提告??? 我的意思是實務上認為"騙錢"這兩個字,沒辦法舉證就是妨礙名譽, 是很嚴重的事情,為何板主認為沒有違規?? 還是板主認為他有舉證確實有騙錢???? 另外,你的意思是以後賣屋文地點在殯儀館附近 就可以在下面推文推殯儀館??? 附近有凶宅就可以在下面推凶宅?? 在google上,去一中有電台街可以走,不到一公里 到殯儀館都要兩公里多了 兩倍的距離可以這樣解釋??? 殯儀館明明就離中醫近,可以聯想這麼誇張??? 很多賣屋文都有寫到xx學區, 如我舉的例子;逢甲學區不代表一定上逢甲, 一中學區也不代表一定上一中,這是大眾所能接受的常識和知識, 跟騙錢什麼關係??? ※ 引述《HAIWEI (維)》之銘言: : ※ 引述《pandapig111 (熊貓)》之銘言: : : 推 pandapig111:#1GV3Msf3,cjls推文不當發言,沒有言之有物 10/16 01:11 : : → pandapig111:台中一中學區?XDDD又一個不懂12年國教來騙錢的 10/16 01:12 : : → pandapig111:cjls:那不過是從騙錢房仲變成騙錢屋主而已XD 10/16 01:12 : : → pandapig111:說別人騙錢總要有依據吧??能否修掉他的不當推文 10/16 01:13 : : 推 pandapig111:另外 推 lion198:賓儀館? 10/16 01:28 : : → pandapig111:也是不當推文吧 10/16 01:29 : : 以上發言無不當之處 無違規結案 : : 修推文依據板規是劣退加永久水桶 : : 指別人騙錢必須有實際證據, : : 未有確實理由,實務上是判妨礙名譽的, : : 還是說板主認為他這樣也叫有確實理由?? : : 在奇摩搜尋 騙錢 名譽 就會有一堆實例, : : http://law.twdetect.org.tw/case_17law.php?data_id=2436 : : 「妳爸騙錢給妳讀書」 外遇對象判6個月 : : 雷姓女子不滿楊姓男友借錢不還,寄電郵給楊的前妻及讀北一女的女兒, : : 恐嚇不還錢就到北一女發海報,並指楊專騙女人的錢養家, : : 台北地院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認為雷恐嚇楊未成年女兒, : : 依恐嚇及妨害名譽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 : 另外在別人文章下面隨便留 賓儀館? : : 也是OK的?????? : : 請詳述理由 : 我不是法官 : 騙不騙錢不是我能判定的 : 如果你認為是妨害名譽 : 請依法律途徑解決 : 另 : 我也是台中人 : 如果你內文中提到離一中近 : 相對來說就離殯儀館就算近 : 精武路右轉雙十路到一中 : 跟精武路走力行路接錦南街到殯儀館 : 我不認為這段距離有差多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28.18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andapig111 (118.170.228.185), 時間: 10/16/2012 22: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