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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iseb (hi)》之銘言: : 我在想 到底申訴制度存在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 因為只要「板規自治,板主裁量」 就幾乎可以處理所有申訴案了吧 : 可以直接駁回申訴案了不是嗎? 反正一定是板主勝訴 : 那為什麼還要花一堆精力在所謂的答辯上? : 而且當辯論過程中有一方離題 也不見小組長維持爭點的聚焦 : 似乎失去了申辯制度的意義了吧 1.基本上我非常歡迎你提問,但我有點不懂你想請教的問題。 2.如果只是針對home-sale板事件,您有任何不滿意的地方,歡迎循其他管道罷免版主或是 針對組務有任何疏失,請上訴到群組處置。 3.針對home-sale板判決一案,上述文章說明很清楚了,不會再異動判決, 有相關質疑的部分,請恕不再為解釋。 4.其他有任何指教,歡迎提出。 L_Lifeinfo 實習小組長 FrostMaiden 2013.02.06 -- ┌──────────────────┐ / ̄ \ │ ◣◢ ▌ │ /◥◥ ◣▏ ▄ ▌▄▄ _▁▂ ▄▃▂▁ˍ_ ▌ ▌ ▌ ├─── | ─────── ▌ ◤ ▌ ▌ ▌ ▌▌ ` ◤▏|▏ └──────────────────┘ \ |◥█ |/ 皿\ ψgarni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91.111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37.91.111 (02/06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