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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我這篇檢舉信寄出之後 這傢伙(Fa73)才被水桶 很顯然版主是因為怕跑法庭才給水桶 但是一樣 如果他的分身Bigfatty73又來騷擾 我同樣讓你們忙不完 我再次重申 請永久水桶這兩個傢伙! ※ 引述《SaraV (Sara)》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araV 信箱] : 作者: SaraV (Sara) : 標題: Re: [通告] Sgenius : 時間: Sun Apr 13 03:31:41 2014 : ㄟ他又來了耶!!!!! : 六篇了耶!!!!! : 我不打算裡你們了 明天晚上12點以前他要是再沒被水桶 直接L_Lifeinfo見 : 如果我還是敗訴 : 我就會檢察官是你們懶得水桶他 搞到我必須告他來給他警告 : 到時候煩請出庭解釋 : 先謝:) : ※ 引述《Hevak (Arthow Eshes)》之銘言: : : 我不永久水桶Bigfatty73與Fa73的主因是儘管其經常有踩線或違反板規四的發言, : : 其中也經常有認真與有參考價值的答覆。但若有違規還是會水桶。 : : 若對板務處理有疑慮請至組務板L_LifeInfo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44.2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397575201.A.E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