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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此申訴分類僅限被處分認定人懲處(水桶、警告等)適用。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 一、申訴人:cassine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Howard61313/MRT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1JPFwyGW (MRT) 四、不服之理由: 1.Howard61313 板主聽信檢舉人片片之詞,以拙劣邏輯推論、擅自擴張扭曲 該板板規第三條第六款解釋,而為依同條第十款水桶處分。此一水桶處分 自始處分要件不符,乃一違規裁判 2.Howard61313 對於無視本人去信要求說明裁判理由,拒不回應。補充說明 三位板主中僅 coon182給予本人回應,惟該板主於回信中自承並未參與處 分討論,本人暫不將 coon182板主列為被申訴對象 3. MRT板板規第三條第六款嚴重侵害以下法律條文,自始無效: A.中華民國憲法11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 B.憲法第22條「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應受憲法保障」 C.憲法第23條「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D.中華民國刑法 311條所定義之「合理評論」 4. MRT板板規第三條第十款規定初犯直接水桶並計點,違背憲法23條定義之 比例原則 5.本人請求Howard61313 撤回對本人之水桶處分,並請小組長責令該板修正 板規第三條第六款與第十款以符合上開法規,否則逾期失效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溝通信件如轉錄附件,水桶公告由於本人目前水桶處分中,無法轉錄,請見 所轉錄信件上方內容或處分事由之文章代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54.1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399285272.A.A19.html ※ 編輯: cassine (122.117.54.160), 05/05/2014 18:41:13
Howard61313: 恭喜啊,2014年6月15日,申訴駁回 07/30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