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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追加說明 H板主判決邏輯謬誤之處: H板主於回信(本板編號第1973篇,代碼#1JRVkBTw (L_LifeInfo))中做出如下 表示: 「不成熟」跟「幼稚」兩句話的攻擊效果,不用搬字典,用膝蓋想也知道哪個比較大 而且,閣下當初用的字眼明明是「幼稚」,不是「不成熟」 如果你當初推「說揚言就有恐嚇意味的人只能說是相對不成熟」 那跟今天的情形還不會是同一回事 簡而言之, H板主天真以為幼稚「不等於」不成熟,如果我的推文內容是「…… 相對不成熟」,結果會不同。 根據本人於1972篇(#1JRVk6Bh (L_LifeInfo))回信內容,本人已於1976篇 (#1JRVkRxU (L_LifeInfo))回信內文中依照教育部國語字典解釋,證明在我國 國語中,幼稚「等同於」不成熟,在此節錄如下: 幼稚:http://imgur.com/vQWaph4,keVjEE0#0 相反詞:成熟 成熟:http://imgur.com/vQWaph4,keVjEE0#1 相反詞:幼稚 據此,本人推文「……相對幼稚」實質等同於「……相對不成熟」,依照 H板主 看法結果應該要有所不同。查處分依據捷運板板規第三條第六款以及第十款,處 相關罰則為「得處以水桶三十日並記點兩次」,亦即僅有「處分」與「不處分」 兩種。 既然 H板主認為推文內容為「……相對不成熟」(實質等同「……相對幼稚」) 時不應處分,按照 H板主邏輯本人自不應受罰,然而卻遭 H板主羅織入罪。本人 懷疑若非言行不一、口是心非,即是不按板規處分。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54.1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400586904.A.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