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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改過法條就代表你變正確了! 雖然你一直很努力想找"適合"把我水桶的規定 但真的要有憑有據, 看你這麼汲汲營營想水桶我,我是真的覺得你偏見太深 什麼都是你自以為的認定所衍生出來的, 你可能先花點時間把版規整理公告一下比較實在 若有需要我還可以幫你:) ※ 引述《cka ()》之銘言: : 好我現在更正喔 : 已經更正囉 : 解除你恐嚇板主的水桶 : 改為第四次PO 非徵求 轉讓文, 前面三次已經有警告 還是繼續PO : 這不是編理由 難道你置底被警告的三次也是我現在才警告的嗎? : 不是吧 : 事實上你就是違規了 : 只是我第一時間使用的法條可能沒那麼適合,後來找到適合的板規了 : 自然還是可以處分你 你違規是事實 不因為我一開始的誤用法條而變成沒有違規 : ※ 引述《star1231 (只為家人)》之銘言: : : 不好意思唷 我收到的系統資訊 : : 是你用恐嚇版主當理由 : : 永久水桶 : : 並沒有收到更正的訊息 : : 你先斬後編理由,一整個讓人傻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39.2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402895570.A.3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