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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你違規文章上面按U的 你只有一篇 我也置底說你哪一篇違規, 你不是也轉錄過來好幾次了? 是不是我要在你面前親自指給你看 就像我置底半年你都不肯相信你有被我警告一樣? 我在板上PO了五次 你才終於承認 阿 原來是板規7 PO非徵求轉讓文 不是一直在找法條 而是你的確違規了板規7 不管是恐嚇或者是po非徵求轉讓文 都是違反板規7 視為亂板 我只是認定的不一樣 不把你認為恐嚇 而是認定你po非徵求轉讓文 因為我同意你的說法 那不算恐嚇 所以是否我同意你的說法也算是我一直改法條呢 一個只准po轉讓徵求文的板 可以被你鬧成這樣 我如果不終身水桶,你還要這樣亂幾次 這次已經第二次大亂了,上次的大亂我也只是 警告你而且三次警告讓你算一次大亂而已很寬容了吧 第二次我才處分大亂 板上還要忍耐你幾次呢? 我說了幾十次的板上只能PO轉讓徵求文 你要到甚麼時候才聽得進去呢? 對一個講了十幾次公告都還不肯遵守的人 如果你是板主 你要怎麼判? 不如你跟我說怎樣判合理? ※ 引述《star1231 (只為家人)》之銘言: : ※ Note:此申訴分類僅限被處分認定人懲處(水桶、警告等)適用。 :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 : 一、申訴人:star1231 :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THSRshare :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第四次po非徵求轉讓文,前三次有警告了 : 四、不服之理由:該版並無明確告知違規的文章是那一篇? : 本人只有回應該版某篇心得文章,(因該文章有些資訊是片面) : 同時版規亦無此永久水桶的規定, : 讓我完全不知道該版版主是根據什麼任意禁止ptt使用者的發文權利 : (該版主水桶後,更持續發文,置頂陳述其單方面的主觀認定內容) : (完全是公器私用之行為) :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 判決公告已於上篇附上,該版版主一直在"找適合"水桶網友的證據 : 更能證明該版版主不適任版務管理,無法盡力維持板務的公平性, : 敬請組務盡快了解並還我一個公道,並考量其適任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26.2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402897589.A.BF1.html ※ 編輯: cka (111.248.226.212), 06/17/2014 1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