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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你回覆的3分鐘之內就把你銀行帳號移除 因此你的帳號在板上才出現幾分鐘 2.此帳號是你自己提供 不是我透過不法手段收集 卻反而是你沒退票而是賣掉卻欺騙板主你已經退票的證據 因此我需要在公告裡面提出證據來判決 3.我在事後也做了相關隱藏 因為是後來才補充,因此在原始文章沒有該帳號 我編輯文章補充的幾分鐘內又移除相關資訊 因此在ptt更新的時候 也沒有含入該帳號,你無法舉證那帳號有外流或是因為我外流 你唯一的證據就是你寄信給我叫我移除,而文章編輯紀錄正好證明了我馬上移除你帳號 4.我在當時就試過你的帳號用Google也是搜尋不到的 5.你提的證據就是你要我把你帳號隱藏 我也馬上隱藏了 不然難道我不該隱藏? 或是難道有更好的做法? 6.根據個資法,要當事人提出異議後置之不理,或是造成實際損失才有違反個資法 這兩個都不成立 因為我沒有置之不理,你也沒有實際損失 7.所謂的人頭帳號,是對方要可以把錢領出來才是人頭帳號 任何人知道你的帳號又不能領錢,不可能變成人頭帳號的, 也沒你密碼 沒你印章 沒你姓名,只有帳號是不能做任何事的 你可以稍微用大腦想一下嗎? 因此 你的指控是毫無根據且不成立的 ※ 引述《genius01 (我是膽小鬼>.<)》之銘言: : ※ Note:此檢舉分類僅限對看板事務(板規、管理方式、板主未上站等)有疑問適用。 : 申訴水桶不服等事項請使用 [申訴] :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 一、檢舉人:genius01 : 二、被檢舉看板/板主:THSRshare/cka : 三、檢舉事由:未經本人同意,逕自公布本人銀行帳號於大眾網路上, : 讓本人銀行帳號陷於被有心人士利用為人頭帳戶的風險中, : 觸犯本國法律<個資法> : 四、所附證據:相關證據(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 將轉錄本人(genius01)要求cka刪除銀行帳號來往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39.2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405869454.A.D04.html ※ 編輯: cka (111.248.239.23), 07/20/2014 23: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