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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a你好, 很高興你對個資法這麼有學習精神 1.你未經他人同意公開他人資料是極不尊重他人的行為 且散撥之實明確,我上網銀的登錄做查詢的次數著實增加 2.銀行帳號,若為銀行的相關從事人員 是可以間接查詢到我本人的個人資料 建議你研究法條時,請勿只著重在片面文字上 應該設身處地假設自己為當事者時, 是否有隱藏在文字後面更進一步的想法 ※ 引述《cka ()》之銘言: : 根據板務板的回答 : http://www.ptt.cc/bbs/LawsuitSug/M.1400418085.A.6B1.html : 如果你請求刪除後我置之不理 才會有相關的問題 : 但我第一時間就刪除了,所以你的指控不成立 : 且根據 同一個板上關於個資法的回答 : http://ppt.cc/8ce6 : 一、如何判定是否為個人資料? : 新修正個資法針對個人資料之定義為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 : 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 : 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狀況、社會活 : 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何謂可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依據法務部所提出之立法說明,由於社會 : 態樣複雜,有些資料雖然沒有直接指名道姓,但是一經揭露後,仍可能識別 : 出某一特定人,則仍屬於可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個資法施行細則針對間接 : 方式識別之定義為僅以該資料不能識別,須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連結等, : 始能識別該特定個人者。 : 所謂「得以間接方式識別」之個人之資料是用來補強「得以直接方式識 : 別」的不足。而當要判斷該個人資料是不是屬於個資法所保護之「得以間接 : 方式識別」之個人資料,必須判斷這個資料是不是可藉由資料持有者所保有 : 之其他資料互相對照、組合、連結然後指涉到某個特定的人。例如,線上遊 : 戲的情形,玩家通常會註冊ID並使用暱稱在虛擬世界裡活動,而僅以 ID : 與暱稱通常無法識別出特定之人,但是,透過對照、組合、連結(如遊戲公 : 司的資料庫內有 ID或暱稱使用者之真實姓名),可以特定出個人時,此時, : ID就會是個資法所稱的可間接識別之個人資料。 : 只有銀行帳號也無法跟妳本人產生連結 : 因此你的指控也不成立 : ※ 引述《genius01 (我是膽小鬼>.<)》之銘言: : : cka你好: : : 1. 你的行為已構成"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 : 公布我的銀行帳號,若有心不法人士詐取他人財物,且讓被害人 : : 將財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匯進我的戶頭的話 : : 這樣我將陷於被警方懷疑與不法人士有勾結串通的嫌疑 : : 若被害人因為被詐騙向我提出告訴,那我每天撥出時間上警局上法院, : : 這不算損害嗎? : : 2. 目前我的損害為精神上造成的,我得每天網銀看是不是有不明資金流入我的帳號 : : 導致我工作無法專心,法律上並不是只有實際的財務損失才叫損失,精神賠償也是被考 : : 慮的 : : 3. 此帳號為我本身提供於你證明我清白,不是給你公開於網路上 : : 且個資法已說明你有保密我這銀行帳號的責任 : : 4. 按照你的論點,那我私自公布你的個人資料然後迅速刪除就可免除法律責任了嗎? : : 5. 按照你的論點,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個資法說的"個人資料"並不會造成實際損失 : : 那為什麼要保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227.2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405955679.A.0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