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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a你好, 謝謝你幫忙轉錄這篇公告文過來 這篇公告文強烈證明你是依照87.5%的臆測和懷疑 來做判決的,而不是按照100%足以定罪的證據來做懲處 在無證據的情況下,你採取了相當荒謬的作法 ---先關起來,等到有證據證明清白時,在放出來--- 這在民主國家是相當匪夷所思的判決... 順便一提,你在毫無證據,無相關數據資料的情況下 不知道你所估算的87.5%臆測值是從何而來? 希望你願意告訴我這數值的算法,謝謝 ※ 引述《cka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HSRshare 看板 #1Jkepyyi ] : 作者: cka () 看板: THSRshare : 標題: [公告] genius01水桶期間 請shium po文 : 時間: Mon Jul 7 20:05:13 2014 : genius01水桶期間 請shium po三張一模一樣的票 : 不管是本人分身還是請朋友代po同一張票 都是不可以的 : 1.ip網域相近 我認為是浮動ip重新撥號 : 2.發文格式一模一樣 : 3.這麼巧跟被水桶前的票時間一模一樣 : 4.shium在本板從未有發文記錄,突然就發了6篇 其中三篇時間一模一樣 : 我不太相信這一切都是巧合 : 因此視同水桶期間分身發文 : (就算不是同一個人 你請他發信賣你手上的票,那水桶又有何意義) : 原本2個月水桶減輕為1個月 但是因為分身發文 減輕的部分撤銷 : 恢復為2個月 : 另外 分身發了6篇文 : 一篇一個月 水桶6個月 : 這樣總共8個月 : 這其實是有兩個問題的, : 1.分身發文 (就算不同人,找朋友po同一張票一樣算) : 2.手動置底 (另一個帳號發3篇1樣的文) 再加3個月 : 原處分共11個月,加上分身id規避板規會加倍處分,因此加倍後是22個月 : 剛剛genius提出 他的票都已經退票 : 如果今晚12點前能提出 : 1.Genius已經退票的這三張票的票號的身分證字號 : 2.Shium手上還留著這三張票的紀錄的身分證字號 : 這6張票的身分證字號是不一樣的 : 我可以視為此為不同張票並取消此次處分 恢復原本一個月水桶 : 因為1.Genius說他已經退票,而2.Shium才剛po文,表示一定1手上的票退了,2手上的票還在 : 如果其中一個提不出來 就是矛盾,加上上面的四點矛盾,我認為他們是賣同一個人定的票 : 而水桶期間分身po文或是請人代po 都視同分身 : 這其實又有兩個問題,其實Genius的發文,如果已轉他是會標已轉的, : 但是目前他其實這三張沒有標已轉,也就是說其實他是沒有退票的 : 被抓到前的狀態應該都還是avaliable 不然如果照他所說已經退票兩個禮拜沒有留證據 : 那中間兩個禮拜如果有人問他票 他應該都會想到要標 已退票 : 但他沒有,因此我認為他是沒有退票的,為了辯解才說已經退票 : 但又提不出退票證據,只好說 兩個禮拜以前的票誰記得 : 我也可以再退一步,我假設genius真的忘記票號好了, : 只要他手上的身分證跟7/4那張的訂票記錄一樣 (這張總有留吧 既然有票就會有票號) : 上面那兩個的身分證字號跟Shium手上那6張的訂票記錄的身分證不同, : 我也可以視他為不同 : 綜合以上,我認為這三張是同一張票水桶期間重複po的可能性高達87.5% : 因此作出以上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227.2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405956191.A.FB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