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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r1231 (只為家人)》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THSRshare 看板 #1JpgfP-m ] : 作者: cka () 看板: THSRshare : 標題: [公告] star1231 永久水桶 重新公告 : 時間: Wed Jul 23 02:15:51 2014 : 根據組務板判決 star1231的永久水桶不變 但需要重新公告條列清楚為何被永久水桶 : 在2013 10月 star1231貼了數篇他公司 早鳥票團購網 的宣傳 : 因為沒有接受到他宣傳的申請就po非徵求轉讓文,再加上是商業公司宣傳 : 違反了板規7 本板只能PO 徵求轉讓文 本帳號根本完全沒有發宣傳文,cka真的是含血噴人。 寫私信向版主詢問發文規定 -> 就被認定發宣傳文??????????? 更別說是捏造【商業宣傳】的假象,來水桶循規蹈矩的會員 : 因此得到警告三次 也請他不要再po跟轉讓徵求文無關的文章(詳見置底文章) 本帳號信箱從未收到版主的正式警告文。 : 或是相關商業行為都不能PO, : 會判定她商業營利的原因1.該公司有統編在國稅局來說就是商業公司 : 2.該ID意圖PO團購文收取一張20雜費, : 法律上有規定加價轉讓就是黃牛營利 我們公司的服務,並非預買票加價出售,因此該版主公告用黃牛營利明指, 我們將保留法律追溯權。 : 也明確告知他 : 但在2014年 6月 star1231回答板友心得時 : 在底下附註了一段文字, : " : 但若有刻意針對我們公司而來的攻擊,並試圖破壞我們公司的信譽, : 我們也會不惜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 " : 這段文字跟轉讓徵求文無關,本板沒有接受他發公告警告別人的功能 : 因為是第四次PO非徵求轉讓文了,違反板規7算是累犯 該版版主,允許會員發【跟轉讓徵求文無關】的文章來攻擊我們公司的服務, 卻因為我回覆討論串文章(非另發新文),就直接永久水桶,這說不太過去, 第四次發徵求轉讓文,根本就是硬ㄠ的罪名。 : 再加上是以商業公司立場警告板友也違反了ptt禁止商業行為的規範 : 因此判決永久水桶(此人的其他id亦同) 我們好意提醒網友,發文也要考慮任何觸法的可能,這有什麼錯, 真的要告人,直接蒐集證據告下去就可以了,還警告你?? 本人帳號是個人使用,與本人所處之公司無任何關聯, 版主任憑自己意志,任意關聯帳號背後的因果,就認定本帳號在THSRshare有商業行為? 根本就是因為私下討論爭議,卻利用版主權責行報復之實! : 若以後有關於該網站的心得文她想回答,可以寄信給我,我幫忙po : 內容只限於回答板友心得, : 若有使用分身po文的情況, : 包含但不限於他的其他id或他請人po關於該公司的事項, : 只要跟轉讓徵求文無關就會比照此id處理 : 此為最終判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39.2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Info/M.1412729968.A.2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