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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ka 信箱] 作者: Amphetame (A-GHOST) 標題: Re: [轉讓] 04/21 台北->左營 8折對號 時間: Sat May 2 02:14:34 2015 修改文章不是只有您所認定的規避“7天1張”版規 而是避免手動置底之嫌 所以用您認定的觀點,我就該受罰? 而不用去了解版友的想法來溝通 還有,如果我知道一次一罰,請問我幹嘛留文章給您罰 版規有寫,我沒看是我問題 我要強調的是可以先提醒,我也是無心犯錯,可否不要以累犯來處置 我不是白目惡意違反版規的版友 我們需要的是理性互相尊重的討論空間 很抱歉無心跟您抱怨這些 請您尊重小版友的一點心聲,我有錯,但並不是“故意累犯” ※ 引述《cka ()》之銘言: : NO 這是站長規定的 : 並要求嚴格執行 : 你會改文章就表示你知道7天內只能一張 : 如果無意間犯錯 我覺得OK : 但你的行為明顯是要規避板規 : 再者 : 置底都有板規 : 你PO了那麼多篇 : 沒有看板規 : 是你的問題 不是我的問題 ,該提醒的 我都有置底提醒 : 你要用取巧的方式 本來就是一篇一罰 : 我昨天只看到一篇 再往前看你竟然改了那麼多次 : 本來板規就有說是一次一罰了 : ※ 引述《Amphetame (A-GHOST)》之銘言: : : 請問版主 : : 直到“昨天”我知道有所謂“不可修改文章”之版規,以前一直疏忽沒注意 : : 因為違反了版規所以您水桶我一個月,我沒意見(沒跟您抱怨什麼) : : 如今 : : 您往前拿前面的文章續開鍘,是否有失公允 : : 因為我並非在您昨天水桶我之後又去白目串改前面文章的好嗎 : : 會有一連串的文章就是一直沒弄清楚版規才會在昨天被您逞罰,同時也知道了版規規定 : : 所以既然沒有知法犯法之行徑,為什麼您把前方文章當作是我累犯在處理 : : 我這方面完全沒辦法接受 : : 如果您鼓勵我們去竄改之前的發言 : : (把違法改成合法的內容,請您明講) : : 我不需要白白被水桶 : : 客觀來說 : : 第一次違規時您連警告都沒有就水桶我一個月 : : 如今還往前追溯一個根本不知道違規的人當累犯處理 : : 版主權力很大我知道 : : 難道權力有大到可以隨便判人生死嗎? : : 而且我單純轉讓票券,也沒有去欺騙版友,而是給版友方便 : : 到底是犯到您什麼? : : 您自己也有在轉讓不是嗎? : : 版規我會遵守,但請您請不要如此蠻橫 : : 提醒一聲,我們都會遵守的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203.3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ka (111.248.224.24), 05/23/2015 19: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