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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nandmap 信箱] 作者: JJLi () 看板: Road 標題: [通告] 關於 ◇ 不服#1SVigVvx (Road)之判決 時間: Sat Mar 9 22:46:54 2019 引述板規原文【六-2】 6、評論道路政策時, 禁止 進行任何人身攻擊。 【6-1.對不特定人作攻擊。不受板規第一條初犯者限制 新增) 【6-2.對特定版友作人身攻擊,以受影響者提出申訴為準(2012.3.18修正) 無論評論人針對被評論者(人)的用詞原義是眨或是褒。 本規定之『攻擊』定義,以『受影響者』為主觀感受。 當初書寫本文時,即是以誹謗與性騷擾相關法條做為範本。 若受影響者堅持認為該評論文章或推文是針對『其本人之負向意義』… 哪怕原詞句本意是極度正向詞會(『天使』『百科全書』…等)… 本規定也必須成立。 以上是兩位板僕的共同意見。 希望您能理解判決上的苦衷。 另一篇檢舉文,在下已經從子鑫那邊取得相關資訊。 我們會在檢視之後給予正式的結果。 感謝你的來信。 邦僕 JJLi BillHuang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canandmap BillHuang --------------------------------------------------------------------------- ※ 引述《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之銘言: 本人不服3/06公告之判決,理由如下: 戰神一詞並未帶有貶抑性,且並未針對對方之人格、態度、動機、地位等進行攻擊或批評 僅表示此人好戰之性格 且PTT各大板均有推文稱對方為「戰神」,亦未有因此受到警告或水桶等情事 本人是順應hicker板之推文而推文戰神一詞,板主卻認為此詞有人身攻擊 過度擴張解釋板規6-2之定義,因而不服本板判決,故提出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84.22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anandmap (118.168.80.229), 03/10/2019 1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