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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SNT 信箱]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標題: Re: 檢舉 andy50814 時間: Thu Jun 13 00:18:15 2019 ※ 引述《Guis (Water Water)》之銘言: : ※ 引述《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之銘言: : : 抱歉,這個回應基本上這並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 : : 你的說法只讓我覺得,只是不想要被說執法雙重標準所以兩個一起桶。 : : 問題是,總不能因為版主不想被說雙重標準,我就要應該要被桶, : : 因為我並不是無地放矢,對方的確是做了這種事 : : 而我是使用了一般世間用來形容此類事情的形容詞, : : 版主是要引用「用字不當」為由來判決, : : 那請說明一下此用字說明此情況為何不當,謝謝。 : : 另外,附上一則現實上無罪的判別,請參考。 :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48838 : 基本上,我也知道你來問沒這麼簡單 : 2.推文及噓文使用應基於尊重他人之立場,禁止對他人進行不實指控、扣帽子、人身攻│ : 擊,若造成其他閱聽人感到不適遭檢舉,用字不當查證屬實依板規處置。 : 這一條並沒有除外條款說板友發生爭執時就可以不受上列規範的管控 : 如果發生爭執就可以開砲然後不需管控,那不就更亂 : 就揶揄板友厚臉皮這個點上,本身就是違反推噓文規則2 : 過去的處置就是會罰 : 以上是回覆 : 若還是針對此判決不滿 : 我也尊重您至組務申訴的決定 抱歉,你完全誤會一件事, 我可沒有想要以「因為他罵我所以我有權利可以罵他」, 也就是你所說的除外條款來說申覆,這沒意義。 我自始至終只想請問的就是,推噓文版規 2 是以「用字不當」為判決依據 而我以一般世間用以形容此類行為的形容詞來形容對方的這類行為, 有何「用字不當」之處,這才是我要請教的。 不過看起來,你是一直迴避解釋這點,那我自然只能到組務申訴了。 以上,謝謝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28.119.65 (日本)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SNT (210.228.119.65 日本), 06/18/2019 11: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