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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131.132
※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4.37.131.132 (01/13 01:01)
為了現在以及未來會使用連署機制參與組內事務者,
組務這邊再一次申明審票標準。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理由」
例:X 贊成
O 贊成政見
X 贊成,希望新人新氣象
O 贊成,此人思慮清晰,希望新人新氣象
「希望新人新氣象」視為個人期許,並非構成贊成的理由
再者,「對象」要明確,如果內容模稜兩可,讓我看不出來支持什麼東西,也是無效票
另外基本上,像是「XX板不能亡」、「當板主非OOO不可」,都是不合規定的
有時候因應緊急情況,才會通融諸如「XX板是好板,所以XX板不能廢」
或是「OOO是好人,所以非OOO不可」這類型理由
最最最起碼,請把「不能廢」或是「非此人不可」的「原因」寫出來,
如果我判定能構成理由,那麼多一票算一票吧。
大概就是這樣,可能有些沒寫到,以後看情況再行補充。
p.s 話說連署理由是可以更改的,只要再按一次連署鍵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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