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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申訴 - 不服水桶判決 時間: Wed Jul 17 16:35:33 2013 你好 站在我管版的原則 最重要的是維持版上的討論風氣 讓大家可以在版上發文暢所欲言 你可能不能理解很多人分享的東西有多珍貴 這是這個版經營很久才得到的成果 很多人來跟我反應你的態度讓他們不想看版 對這個版很失望 很多都是從開版到現在就發文的版友 這件事讓我覺得很嚴重 違法的行為我是絕對不能容許的 不過募資這件事情 除了在網路上募資有爭議之外 其實現在是不是違法都很難說要看解釋 我並沒有看過O版友的所有資料 就算有他的營登財報我都不敢說他一定合法或能賺錢 這樣的募資行為 並不是大家貼了一些法條就可以解釋的 這幾天我很認真的去問了律師和財務專業的創投 還諮詢過金管會 我很認真的花時間的做了功課才下了公告 至於你說不透明的部分 就是因為他一開始的發文指是傳遞了有這個訊息 而不是全部寫出透明的資訊 我才沒有刪他文章 因為如果他把所有的資訊寫出來就一定違法 說起來很弔詭 但目前的法令就是降 可以公開發表有募資這件事情但不能寫清楚條件 你可以去詢問專業人士 因為我已經問過了 你最後那篇的發文實在讓我無法接受 版規第一條告訴大家的就是這個版討論的東西 這樣公開的和整個版宣戰實在讓我很難接受 我覺得創業版是我看批踢踢的版裡面和現實連接最深的版 大家都是用真實的身分在分享事情而不是當成嘴砲的鄉民 我實在沒有辦法接受酸民的方式討論問題 簡言之你前面的推文我雖不認同 但秉持著維持版上討論風氣且沒人檢舉的狀況 我並沒有做任何處理 即使你直接的指責我我也只說了我覺得嚴重的部分 可是最後那篇文章 讓我認為你這樣的發文方式嚴重影響本版討論風氣 所以才下這樣的判決 以上 如果你認為我的判決不公 可以寫信給另一個版主或是到小組投訴 謝謝 Amy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在下所有文章皆早一步已備份至信箱 : 從開始到最後,篇篇文章皆可清楚看出我個人立場 : 就是質疑原發文者的動機,不透明的資訊,以及違法的行為。 : 在後續文章內文我自行提到: : 1. 我是一位酸民 : 2. 我就是在看笑話 : 原因很簡單,因為: : 1. 個人說話一向帶刺,喜歡用噓文而非推文,即便到其他版也可見 : 但是所說出之內容皆屬實實在在 可供討論之有用之物。 : 2. 看笑話,就是因為版上諸多版友不制止,版主不制止 : 反而將我們這群人蓋上 "澆熄創業者熱情" 的大帽 : 即便受了許多版友質疑我是神經病,我也沒有做過任何檢舉。 : 因此個人相當不服此次判決。 : 再次強調,這是我個人的說話與行事風格,與惡意引戰無關。 : 或是請你證明我所提出的諸多質疑是在鬧版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91.2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36.248.228), 時間: 07/22/2013 19: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