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
看板L_LifeJob
標題Re: [申訴]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多項判決疑慮
時間Tue Jul 23 02:54:28 2013
請板主 AMYHUANG 前來說明。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申訴人:oca
: 被申訴人:AMYHUANG
: 看板板名:toberich
: 判決內容:
: #1HvaW4tq #1HvbgptP
: 申訴訴求:
: 個人質疑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判決明顯失當
: 申訴理由:
: @ 首先聲明,因相關討論串過多,在下已取得小組長 smart1988 之同意,
: 於申訴文章中告知相關文章之所在處,還麻煩小組長移駕創業版參考資料。
: (相關文章我皆有備份到個人信箱,若有特別需求可告知,我再進行轉錄)
: 針對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在下將針對以下幾點做申訴:
: 1. 身為學術網路使用者卻違反規定而不自知。
: 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第九條第一項清清楚楚規定著:
: "禁止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 而 odio 版友已經於 "精華區 16-1-25" 該篇文章清清楚楚提及:
: "我只能算是小股東,也協助募資,"
: 難道我今天身為一個 ptt 使用者,可以無故散播他人個人資訊/信件/水球等
: 事後再以 "我不知道站方有如此規定" 而要求不被做處罰嗎?
: 但是 amyhuang 不僅是一位使用者,更是一位版主,
: 竟然當違反學術網路規定的字眼出現之時並未即時制止。
: 此為申訴之罪名一。
: 2. amyhuang 版主口口聲聲說愛護看版,但是行為卻非如此。
: 在我與版主做水桶判決溝通的信件中,版主提及:
: "我覺得創業版是我看批踢踢的版裡面和現實連接最深的版
: 大家都是用真實的身分在分享事情而不是當成嘴砲的鄉民
: 我實在沒有辦法接受酸民的方式討論問題"
: 首先,在我於此次討論串的首次發文 "精華區 16-1-20"
: 即可清處看到版上於去年就曾經發生過因商業行為而產生之糾紛。
: 在我引用的首篇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45395030.A.D6C.html
: h2o1125 / diezoo / lsp33 版友推文皆有提到相關討論
: 該篇文章/該串討論也不乏 "酸民" 字樣。 (似乎將質疑者視為酸民是常態?)
: 既然早有往例,請問為何爭議再次出現時不更小心僅慎?
: 既然早有往例,請問為何會牽扯商業利益糾紛之可能文章出現時,不及早處理?
: 再者,大家一開始都是抱著提醒的心態來做討論。
: (即便我首篇也只是以去年的糾紛做為提醒,告知要小心以對。)
: 但是版上諸多使用者的反饋是如何?
: "精華區 z-16-1-1":tocibs 開口閉口稱人酸民
: → TOCIBS:人家問問題 幫不了 知道方向就給方向 一定要酸民 硬要酸?
: "精華區 z-16-1-6":假鑽石 daimond 針對專業技術質疑找麻煩
: 噓 daimond:不會私底下問嗎? 人家找投資 我看妳們再找人家麻煩
: "精華區 z-16-1-7":假鑽石 daimond 再度針對專業技術/市場質疑找麻煩
: 噓 daimond:可不可以請你去一趟現場看看狀況再回來跟大家分享?
: "精華區 z-16-1-13":假鑽石 daimond 個人不懂就怪別人過度質疑
: 推 daimond:網路上本來也很難講清楚 她既然願意讓你們去看 我覺得也
: → daimond:ok啊 保持合理的懷疑心是好的 但過度質疑對創業板有幫助
: → daimond:嗎? 希望大家省思.
: "精華區 z-16-1-16" & "精華區 z-16-1-18":
: 此兩篇 siriue 所發之文章充滿 "酸民" "酸人" "假高尚" 等字眼
: 但是落落長的兩篇文章卻對 正面告知 (佐證 odio) 或是 反面質疑 無任何幫助
: "精華區 z-16-1-19":
: desen 文章替不特定人士冠上 "鍵盤創業家" 字眼
: "精華區 z-16-1-21":
: desen 針對我的質疑 & 提醒文直接認定是 "酸" 且下方推文又提及酸民
: → heri:比起創業者互相鼓勵、分享、合作,純粹的酸民文化更沒必要存在
: "精華區 z-16-1-22":
: Alice822 亦於文章中直接認定質疑文章是 "酸"
: 在上述諸多文章之中不間斷的一直提及 "酸民" "酸文化",
: 版主未曾做過任何處置,包含警告。認為這是合理的。
: 但是版上的質疑聲多次被版主警告態度與語氣或是理性發言 (詳見以下)
: "精華區 z-16-1-16":
: 噓 likesea:笑死人,嘴炮最好是會賠掉人生成就啦,嘴炮可是讓人生多
: → likesea:點樂趣的時候,不用每件事都那麼正經,以為自己多久,幹
: → likesea:假正經,受不了,有本事的,來這裡找投資者? 卻,
: 噓 likesea:對了,關你屁事? 哈
: → AMYHUANG:likesea 版友 警告一次 請理性發言
: "精華區 z-16-1-21":版主連我在文內被扣帽子都沒看到就請我注意態度???
: → oca:你有搞清楚重點嗎?
: → oca:他自己要做的話誰要酸(?)他?問他一堆問題
: → oca:重點是他在 "募資" 好嘛!!!!
: → oca:他拿自己的錢去搞 會成功失敗都干我屁事 科科
: → oca:整天放大絕問人家是不是創業者
: → oca:快去申請改成 "創業者" 版阿
: → oca:然後版規加一條沒有營登影本的不準發言 否則水桶好不好?
: → AMYHUANG:oca版友請注意 你可以有你的看法 也請尊重他人的觀點
: 推 AMYHUANG:老實說 我再看了這篇文章三次才看到為什麼你說它扣你帽子
: "精華區 z-16-1-24":估不論雞排文對不對,但以下推文適當性?
: 噓 daimond:神經病
: 噓 daimond:真的是有人有病 有本事你去他公司踢館 在這邊鍵盤炮轟
: → daimond:很厲害? 敢問這些人哪間公司報來聽聽看
: 噓 daimond:今天他們到底是不是騙錢我不知道 但我看妳們這種白爛的
: → daimond:態度很不爽 整天只會躲在螢幕後面找別人麻煩 都幾天了
: 此外,同篇文章推文可以看到,質疑聲已經被某些人直接扣帽子說是詐騙。
: → thismy:如果不確定就直接開砲,那任何募資文都可被當詐騙如此對待..
: 推 thismy:這樣就沒人敢PO文了....不是不可質疑,但不應直接定論是詐騙
: → thismy:現在我說白了,你們都沒有把握他「一定」是詐騙...
: → thismy:而直接在這裡借網路傷害他人公司,這行為對嗎?~~~
: → thismy:既不確定 卻大喊詐騙之名,我真不知這有什麼意義....
: daimond 數行推文很明顯的都可算是人身攻擊了,但是版主毫無任何處置。
: thismy 將版友的質疑文直接曲解為詐騙認定文,版主亦無任何處置。
: 話題拉回來,個人認為版主的 "愛護看版" 只是嘴巴說說而已。理由如下:
: 若真的有心,該如何搞倒創業版?個人主觀認為有二
: 1. 鬧上ptt的主管單位(譬如台大),被由上而下的命令壓迫。(如椰林 sex)
: 2. 版上為媒介,進而產生實際生活上之糾紛且被鬧大。(如 MJ 版)
: 版主在桶我時認為我引戰,我實在不清楚他是以第一點還是第二點做判斷。
: 關於第一點,我早於推文提醒此舉違法應管制:
: "精華區 z-16-1-21":
: → oca:貴版去年才有過騙錢事件而走上官司 紅景天事件本版也算有參與
: → oca:今天原文假如把LED替換掉改成直銷 ,難道大家一樣可以接受?
: → oca:既然來版上不是單純分享/討論個人創業的事 而是要"召集資金"
: → oca:那面對來自四面八方的質疑聲有何奇怪?
: → oca:不同觀點的聲音不能有?要言之有物?
: → oca:何謂言之有物?請問此篇標準拍拍文就叫做有內容嗎?
: → oca:既然這樣為何不乾脆改叫 "創業者版" 或是 "創業氧氣版"
: → oca:沒事當然最好阿 有事的話反正是出錢人自己被騙 自己打官司活該
: "精華區 z-16-27-2":(很明顯 daimond 什麼都不懂卻參與討論那麼久 還噓文)
: 推 daimond:可否問一下學術平台不能作募資的規定在那?
: → oca:想必1F買東西合約看都不看就簽了 才會問合約規範了些什麼 haha
: 推 oca:不過一樓這麼確定他是募資而非其他?想必去過現場了對吧?
: 推 oca:夜市擺攤不需要讀過學術網路規範阿 想想其實也真的不是他的錯
: 推 oca:各位創業者的生命看來只剩下熱情?有做好這版被收掉的打算?
: → oca:其實大絕一開 直接投訴就好了 真不懂諸位老闆們在想啥 zzzz
: "精華區 z-16-27-3":
: 噓 oca:絕對不合法 不信我們來拉到組務或是站長版吵吵看
: → oca:還是要大家一起來跟教育部泡個茶?
: 噓 oca:怎辦 版主 我真的覺得這個版很多人不在乎本版存亡 hahahaha
: 推 blurry: Apiece事件可以去看看。站方想關板,使用者是擋不住的
: 噓 oca:誰跟你正反雙方?你一定要在這裡討論違法的事情就對了嗎?
: 推 desen:oca...你說違法,請你具名去提告!不要嘴上無毛老講違法!
: 我必須強調,個人認為 daimond/desen 比我更不在乎創業版是否會出問題
: 在下好意提醒可能出事的風險,但是 desen 直接嗆明要告快去告
: 真的在乎看版是否違法或存亡的人會如此?
: 由文章與推文發言時間很明確可看出,這些"提醒"都在我最後被水桶那篇文章之前。
: (被板主判定水桶之文章 "精華區 z-16-1-28-2", 發文時間 2013/7/17 14:45)
: 既然前面諸多的善意提醒,版主與版友們都無動於衷
: 那為何後面文章的一句 "我只是想看笑話" + "想把事鬧大 看能不能把版收掉"
: 竟然就一口氣直接認定我一定會也一定要置創業版於不利?
: 而若是第二點,透過現實糾紛而波及看版的情況的話,
: 在下更覺得自己的提醒沒有任何不對。
: 反而是版主長期放任爭議擴大而無任何處置。
: 之前的麻將版正是因為現實紛爭導致版面被關切的最佳例證。
: 3. 個人相當認同版主皆有裁量權,也不在意接受水桶。但請更加公允。
: 由前面諸多的引用資料可以看到,
: 任意在文章叫人 酸民/鍵盤創業家 者,版主沒有任何處置
: 任意將 反面質疑聲音直接認定為酸文 者,版主沒有任何處置
: 任意在推文 "罵人白爛/神經病/有病/鍵盤創業家" 者,版主沒有任何處置
: 註:daimond 罵人神經病推文發生於 2013/7/15 20:36
: "精華區 z-16-27-1" 可看到版主於 2013/7/16 12:05 有發過文
: 但是 daimond 一直到了 2013/7/16 17:36 才被水桶 (#1HvcMRMy)
: 且 #1HvawYng 可看到 "經版友檢舉後" 才做處理
: 而且初次先警告,二次才被桶三天
: 而我本人被水桶之文章發表於 2013/7/16 14:45
: 隨即於 2013/7/16 15:30 被水桶 (#1HvaW4tq)
: 並於 2013/7/16 16:49 改判 (#1HvbgptP)
: 一個罵人神經病+白爛+有病的被桶三天 (還是檢舉才有處理)
: 一個文章自稱酸民的被桶三年 (發文後馬上被版主主動處理)
: 前面那麼多人一直酸民酸民的叫,那我自稱酸民讓大家開心請問有何不可?
: 而且請問自稱酸民何罪之有?我版規看不到這一條規定。
: 版主在 #1HvbgptP 口口聲聲說無法接受酸民文化
: 假如自稱酸民違反版規 8-d(引戰) 的話,
: 那動不動叫人酸民/鍵盤創業家算引戰,算另一種角度的酸民文化嗎?
: 又假如自稱酸民違反版規的話,在下要求以下人員應該一併桶 300天 or 3年
: lgd:"精華區 z-16-1-23" 自稱酸民
: kanx:#1HvhqI05 該篇文章文末自稱酸民
: Inkling:#1HvuD1yv 該篇文章文末自稱酸民
: 4. 延續第三點,個人質疑 amyhuang 版主下判決時公報私仇
: 前一點已清楚陳述版主於判決上明顯的不公
: 而在個人被桶的文章出現之前 (2013/7/16 14:45) 的短時間內曾與版主有爭執
: 文章 #1HvOwltA 的推文可看到我與版主在意見上有爭值是當日早上九點左右的事
: 到了下午,搭配我與 假鑽石daimond 的判決
: 個人嚴重質疑版主挾帶私怨進行此判決,想將我趕進桶一勞永逸。
: 5. 版主雖有裁量權,但毫無判決之標準。
: 此行為在版主於 7/16 15:30/16:49,僅僅短短一小時左右
: 即對我的判決進行變更,且判決罰則變動之大亦為罕見。
: 因此個人相信有十分充足之立場可質疑版主純粹是想桶就桶 要幾天就幾天
: 毫無根據的在發水桶。
: 後記:由後續結果來看,個人的行為成功了帶出了更多資訊
: 當初要不是我在版上持續的當黑臉,(可看到許多人說寧願不要擋人財路)
: 或許早已沒有後續!然後再想想 #1GCHbMri 此篇文章...
: 由後續結果來看,thismy/daimond等諸多版友對金融相關常識皆不慎清楚
: 但是從討論串一開始即不停的對質疑文章進行反抗與批評
: 即便在某些文章承認相關知識的不足之後,版主亦無進行任何制止
: 小結:在下並不介意被桶,在下也不介意版主的裁量權要如何發揮,300天/3年/10年
: 但是麻煩請相關人等一併比照辦理
: 如此一來個人非常樂意接受這個水桶的判決
: 此外,此次爭議到最後引出了許多相關資料
: 個人必須不臉紅的攬功,在下小有功勞。
: 若有須要的話,我可以要求傳喚證人。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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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06.218
推 AMYHUANG:報告,我看到了,可以給我一點時間回應嗎?這兩天工作很 07/23 06:29
→ AMYHUANG:忙,沒時間貼證據和逐項解釋 07/23 06:29
→ smart1988:好的 07/23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