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Life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務所)》之銘言: : 該文經本人認定違反板規,情節重大, 請問違反何項板規?情節如何重大?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我認為你的認定無附理由且未經公告,已違反站規而不生效力。 : 原本應予以劣退,但考量原波並無劣文記錄,故緩予劣退處理, 我看板面大多是律師事務所在徵律師,如果是私人不得徵律師, 那為何類似文章又得存活:#1H-ZP0-z#1HzsIZoW#1HyAocgC#1HxVqekx#1HxKjLZT : 僅單純刪除文章,並無須返還違規文章。 為何我享有(廣義)著作權的文章,板主有權力扣押而我沒權利索回? 返還文章這個指令應該花不到十秒鐘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2.6
DemPos:musoutensi被站方開罰單,您怎麼看? 08/13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