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之銘言:
: 組務受理板主 VVax 之解釋,准予維持板務原判
板主若對小組判決不服,理應上訴至群組,為何可享特權在此申訴?
又請問他的解釋跟歸還我文章有何關係?兩者並不衝突啊!
: 另,若欲補劣退予使用者,應至帳號部申請補劣,組務無此權限
站規明定劣退須於板規制定詳細要件,不可含糊籠統,
板主從頭到尾都在閃躲我到底犯了何項具體板規,請問憑哪一條劣退我?
另,小組長為什麼僅憑「既得利益方」片面之詞就深信不疑、態度丕變?
蘋果日報–政府管太多:刑事自訴 沒聘律師就判敗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25/35174490/
其中理論套在交付審判亦成立,難道窮人家就沒有司法救濟的權利?
※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務所)》之銘言:
: 使用者YONGLAN在律師板以5000元徵求律師為其掛名以聲請交付審判
: 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規定:
: 「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
: 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 立法理由載明:
: 「為防止濫行提出聲請,虛耗訴訟資源,明定交付審判之案件,
: 必須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程序始稱合法。」
: 三歲小孩都可以理解,這樣的規定就是在過濾「訟棍」,遏止漫無止盡胡亂上訴。
你並非當事人,憑什麼如此胡亂臆測別人就是胡亂上訴?
: 所以立法強制要求聲請人委任律師,以律師身份為濫訴把關。
: 使用者Y不知是無法理解這麼簡單的法律規定,
為什麼不是圖利富人律師界、打壓窮人訴訟權?
你們司法人既得利益階級族群的意見才叫意見嗎?
: 還是刻意遊走法律邊緣,
你這句就證明我沒違法!
: 竟在公開板面以5千元徵求律師為其掛名,
: 如果放任漠視,助長此風,那這條法律乾脆廢了,我們都會是助長濫訴的幫兇。
: 而這種人,就是拖垮法院,逼得法官只能草率辦案的元兇!
那你這種人是不是拖垮窮人司法尊嚴、逼得窮人苦無救濟而走上絕路的幫兇元兇啊?
: 5千元或許有人要接,就好像時薪30元的工作也徵得到工讀生,
: 但公開場合就是得嚴厲禁止,否則就是助長違法。
我違法你怎麼不去告我?你說違法就違法?
有本事讓我接受法律制裁拿來組務證明啊!
: 以台北市為例,只要律師掛名,國稅局就是認定收入4萬元,
: 也就是說在一般標準,至少要收4萬元才叫委任一個案子,
: 5千元這樣離譜的價碼,以比例看形同用時薪13元徵工讀生。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管這麼多做什麼?真的為「義」還是為「利」?
: 律師當人頭掛名在案件上,就需對法院、對案件負全責,沒有只掛名不用負責的道理,
: 律師負責的對象還有法院,不是只有當事人,
: 律師當人頭掛名就出去,不徹底辦案過濾,就是對法院、對案件胡搞,
笑死了!律師真的這麼崇高,會幫法院過濾案件有無理由,
只要顯無理由,不管酬勞多高多誘人,都絕不接案?你真的相信你說的話嗎?
: 你會去找柯文哲來幫你「掛名」裝葉克膜嗎?
你的論點就是窮人沒資格裝葉克膜對吧?
: 有無數條的律師倫理規範及律師法規定可以懲戒這種律師。
嚇死了!無數條那到底是哪一條?全世界的法律條文加起來至少也有個數目底限,
你能掰出無數條,果然是口條便給的「律師」板板主XD
: 使用者Y在公開板面上徵求律師人頭,提出顯不合理的報酬,
: 教唆律師違法,迂迴規避刑事訴訟法強制律師代理之規定,
所謂迂迴規避,又是我沒有違法之鐵證。
我也沒有迂迴規避,法理學說本就有各家之言、莫衷一是,
但只要滿足法定要件,就是沒有違法!
: 製造法院濫訟,更間接貶抑律師身份。
你想說的是貶抑律師行情吧?到底誰才在物化量化價格化律師?
: 使用者Y連這麼簡單的規定都無法理解,還自稱不違法,
只有法官有資格稱我有無違法,你連這麼簡單的法理都無法理解,你真的是律師?
: 實在令人大開眼界。
ME TOO!
: 本人後悔當時沒有依板規直接劣退。
再問「無數」次,憑哪一條? 不會又是「無數」條吧... orz
: 猶如使用者Y所述,返還文章只需按幾顆按鍵,何樂不為。
: 無奈本人並非苟且配合之徒,不對的事就是不對,
你講的話才是真理嗎?
: 本人未劣退已屬輕縱,沒有再另外配合的義務,
: 且相同之理,一篇徵人頭律師掛名的文章,兩三分鐘就打完了,
: 何不自己再打一遍?非要違規在先,還要本人配合其違規行為,
: 若本人管理風格如此犯賤,何需刪文?
你不是犯賤,而是帶頭犯規,站規要求罪刑法定、依法行政,
你的處置一無理由、二無公告,自始無效!
: 原判決未深究該法律規定,判決有所不當,請撤銷原判,
你應該去跟群組長申訴才對吧?你身為板主自己有履行深究組規站規的義務嗎?
: 若可回復原狀,請予以劣退,以對使用者Y生警惕之效!
因你的處置依法自始無效,自然應當先將文章回復原狀於板面,這點沒錯。
至於劣退,請先勇於面對回應,依法找出詳盡確實之板規條文的該當要件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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