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
看板L_LifeJob
標題[判決] toberich板 oca v.s AMYHUANG、letts
時間Thu Aug 29 18:25:45 2013
申訴案由:8/20 oca □ [申訴]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letts 多項
申訴人:oca
被申訴人:AMYHUANG、letts
申訴訴求:1. 明顯延宕版務
2. 版規亂定
3. 判決失當, 裁罰語意不清無法服眾
4. 版主連基本義務之組務板規都不清楚
5. 處理版務時時帶入私人情緒,
不僅造成判決失誤,處理又語帶推托毫無誠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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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已要求兩位板主加強板務分配,其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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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訴求第一條、第四條:
經組務了解,創業板原有三位板主,分別派屬三種不同領域之板務,
其中現有板主 AMYHUANG、letts 兩位原本並不接觸板務申訴這一塊,
據組務了解,板主 AMYHUANG 負責看板文章,而板主 letts 負責精華區,
現階段之申訴領域由板主 AMYHUANG 負責,因此造成了處理板務速度稍慢之情況,
不過經組務提點後,兩位板主於此次案件上已做出了交接,
申訴人之水桶於新板規出來之前亦已解除,
因此組務認為對於不諳看板事務及申訴案件之板主 letts 來說已盡到最大努力,
話雖如此,如此分工也非長久之計,
因此組務已要求板主群改進現有之分工,以期未來能夠於第一時間保障板友權益。
訴求第二條、第三條:
查板主 AMYHUANG 於組務板之回文,板規之制定引用自標準辭典,
既有國家認可之標準定義在,那麼組務亦能接受如此之定義法,
雖然 toberich 板之板規尚有許多待改進之處,
但本次申訴之法源組務認為問題不大。
另,關於判決失當一事,應歸因於板主選擇法條之不同,
對於裁罰時應用何種法條,乃板主群之自由,是站規賦予之權限,
除有悖逆站規或國家法規之情事出現,組務原則上不插手,
看板百百種,板規亦有如大觀園般不盡相同,
組務轄下之看板有的板規輕鬆,有的板規嚴謹,
不同之看板適用於不同之板規,而訂立板規之權限亦為站規賦予之權限,
因 toberich 之板規並無過度失當之處,故組務原則上不干涉。
訴求第五條:
關於回信語氣部分,組務認為板主群有改進空間,但稱不上放入私人情緒。
本案之主持者非板主 letts 而是板主 AMYHUANG,
故回信時表達支持板主 AMYHUANG 並選擇緘默有其道理,
當然組務鼓勵本組轄下每一位板主都應和同板板主群一同追蹤案件進度,
以免發生主持該案之板主不在時發生申訴空窗,
此一癥結如同第一、二條訴求一般,組務已向板主群提出改善要求。
以上,本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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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art1988 來自: 114.37.142.38 (08/29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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