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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主 VVax 前來說明此案,重點置於板規之運用上, 說明使用何條板規劣退及原因。 ※ 引述《VVax》之銘言: : 台北地院 : 今天最後一天 : 聲請狀理由狀我都寫好了 : 雖說是網路誹謗小案但也是有點繁雜度 : 不清楚的旁人也不好代勞 : 就差一張委任狀了 : 本人擬出五千元請您五分鐘寫委任狀 : 這應該比花半天寫其他狀子來得CP值高吧 : 遞狀我會自己衝 : 開庭也不用麻煩您 : (受理機率不高外,真受理那應該代表法官心證也傾向有罪而不用特別辯護吧?) : 想先看過狀再決定的可附電郵信箱站內索取 : 其實理由是挺充分的 : 就是遇到OX檢察官有何辦法 : 新進律師就行了 : 當然不是也無所謂啦 : 不覺得委屈就好 : 意者來信或水球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42.38
YonLang:#1I7_U3Ps這篇怎知有否被「編輯」什麼不利於我的東西進去? 09/02 00:06
YonLang:SORRY在沒有確認證據沒有變造之虞前 恕我無從答辯起 09/02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