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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哇,別人耶,跟強者我同學或數學老師哪個比較正確啊?! 我們來看看教育部怎麼說: 疑問 http://goo.gl/U2HpbD 令人質疑的問題。 受理 http://goo.gl/DqwmUc 法律上指訴訟時,法院認為有可訴的理由而接受處理。 不受理 http://goo.gl/zi8uDd 不接受處理。 檢舉 http://goo.gl/kgth1j 舉發他人行為的過失或違法的事情。 怎麼辦?教育部跟你的別人說不一樣耶,疑問沒有包含不受理和檢舉,應該是以 教育部解釋為準還是以你的「別人」為準? 若版規已明定不受理事項仍要受理申訴人「已知」不受理事項的話,十個使用者 每個人問五個問題,版主的時間應該這樣被浪費? 2.跟以上無關,另外請教一項數學問題,三天和72小時的差異在哪邊? 舉例而言,09/18下午三時至09/21上午八時,是算三天內還是超過三天? 很好奇為什麼是三天或72小時而不是站規的十天?或是一般常例的一週七天? 3.跟以上無關,另外再請教一下,對於使用者的來信的疑問,是否只要回覆過一次 後,不管使用者如何後續回應,都皆可不用再回應?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引述《dinos (守護神)》之銘言: : : 1.即使就申訴人所訴四個問號,小組長你不覺得這個問題已經兩週多以前就討論 : : 過了嗎?例如 #1I9WBJ7B (L_LifeJob) 第3/5頁處,且這部份根據你之前的判 : : 決已經確認過的,為什麼要讓版主的時間浪費在這種同一使用者對同一理由不 : : 斷重複? : 問題是那是全新的案子吧,即使內容一樣,檢舉的對象不同就是不同的案子, : 再說組務根本也沒要求板主必須詳盡回覆些什麼信件內容, : 只要把不受理原因簡單列出來就能成為一份既簡單又完整的回信, : 我只能說作為管理者就是有這種義務在, : 組務作為板主之標竿,同樣也沒忽視過任何人的檢舉、申訴。 : 如果是同一案件(對同一ID的同樣發言之檢舉或申訴), : 那麼板主可以選擇回信一次後靜待對方的下一步行動。 : : 2.但是所寫出來的組務板板規看不出有包含你當時的心裡的意思。沒有人是組務 : : 和版主肚裡的蛔蟲,這不正是版規為何需要訴諸明確文字的原因嗎? : 這是主觀認定問題吧?至少修訂前的草稿給別人看過都沒這個問題出現, : 但既然有人認為看不懂,組務會找時間把那條組規寫得更明白點。 : 如果雙方沒有要提出新證據的話,那麼就要判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9.146.42
smart1988:若你覺得時間被浪費到的話,有權利提出辭職申請 09/22 23:13
smart1988:畢竟你所無法接受的事情,無論是為何必須回覆使用者的檢 09/22 23:15
smart1988:舉,或是為何規定是72小時,這些都是群組內長久以來的規 09/22 23:15
smart1988:訂,申請擔任板主時這些規定早都該知悉才是,現在才開始 09/22 23:16
smart1988:打算靠衝擊體制來推翻檢舉案,實在令人無法認同啊。 09/22 23:17